11月24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經濟學院、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聯合主辦的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第38期)于線上舉行。
本期論壇由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楊瑞龍主持,聚焦“房地產稅及宏觀影響”,知名經濟學家劉元春、劉尚希、毛振華、白彥鋒、施正文、呂冰洋各自發表觀點。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呂冰洋發布主題研究報告。
報告圍繞房地產稅的改革期待、經濟本質、改革進程、改革爭議和方案設計五個部分展開。
報告指出,房地產稅寄托了大眾很多期待,總結有四方面: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價、籌集財政收入、促進公共治理。但是四大期待同時實現難度很大,每個要實現的期待都要落腳在稅制設計上,因此要探討房地產稅的經濟本質。
報告指出,房地產稅的觀點當前主要有三種,分別為商品稅、資本稅、使用費。商品稅觀點將房地產視作一種商品,稅收歸宿依據商品供需彈性而定;資本稅則認為房地產部門是資本密集型部門,征收房地產稅相當于對資本要素征稅;使用費認為房地產稅就是購買公共服務的價格,征收房地產稅不會產生超額負擔,因為它只是對公共服務的收費。
報告指出,房地產稅的經濟本質又取決于如何設計,要達到什么目的,以此來判斷它可能會達成什么效果。如果注重房地產稅的調節功能,那么以商品稅的觀點設計稅制較好。如果注重房地產稅的地方治理功能,那么以使用費觀點設計稅制較好。
很多人參考國際經驗,認為我國也可以像其他國家一樣征收房地產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或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但事實上這是行不通的,因為從世界經驗看,除了英美這樣的國家,其他國家房地產稅占GDP比重一般在1%以下。
自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以來,我國對房地產稅的改革步伐從未停止。
2013年11月以后,關于房地產稅改革步伐加快,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財政部部長在2020年提出應該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近期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要求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報告指出,房地產稅的改革爭議主要在于扣除范圍。一般認為,征收房地產稅要給納稅人一定的稅收扣除,而房地產稅改革最大的爭議就在稅收扣除上。關于扣除的標準,有三種觀點:按套數扣除、按面積扣除、按價值扣除。每種方案都有不少問題待解決。還有征收范圍、稅率確定、稅收優惠、稅收保全等問題。
總體而言,如果采取國外大多數國家做法,把房地產稅歸屬地方稅,那么一般要按比例征收,稅率會很低,就像是更大范圍的物業費。這很難起到抑制房價、調節房產分配、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
綜合這些分析,報告提出了幾種方案。可以作為地方稅,全世界房地產稅普遍是作為地方稅,看重的是其治理功能;但是稅制改革要從本國實際出發,不一定要照搬所謂的一般經驗。從中國實際上,按中央稅來設計房地產稅不失為解局的“妙手”,將房地產稅作為中央稅具有改革阻力小、迅速實現政策目標的好處。也可以先中央稅,后地方稅,先看重房地產稅的調節功能,后看重它的治理功能;先發揮它的商品稅性質,之后發揮使用費性質。
總體來說,征收房地產稅的影響取決于房地產稅的定位和設計。房地產稅改革之所以困難,主要原因在于人們對房地產稅寄予過多的期望,并且期望因人而異。因此,房地產稅改革最主要的是要確定它的定位是什么,之后再探討改革方案,對應的經濟影響自然就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