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媛) 今年2月,周先生開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撞車后安全氣囊未彈出。周先生將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公司和銷售商訴上法庭。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他和家人精神損失費3萬,并返還購車款12.24萬。被告認為車輛本身不存在問題,而是周先生“撞擊角度不對”導致氣囊沒彈出。大興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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