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劉女士反映,2009年12月中旬,她在位于南昌市上海路177號的“伊人”美容院的推薦下,使用了兩瓶單價為748元的“美之秀祛斑膠囊”。當時對方稱,用后30天色斑全部消失,15天后無效可退款�?蓛蓚多月過去了,劉女士臉上的斑不但沒消,而且只要一停用這種膠囊,臉上就會冒出疙瘩,又痛又癢。今年3月1日,劉女士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可美容院卻表示反對。
昨日,美容院店主何女士對此解釋稱,他們并未作出半個月內產品無效就退款的承諾,估計是美容師為了推銷產品才這樣說的。況且,并不是每位消費者都適應該祛斑產品。現在,問題既然已經出現了,何女士表示愿與消費者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