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來新鳳凰舊鳳凰成落湯雞
道路、墳墓遷移、民房拆遷等問題困擾了鳳凰島公司十多年,工程也大半擱淺。2010年,歙縣招來了新的投資商,對鳳凰島重新進行開發,這對當地政府和鳳凰島公司無疑是件好事。
據《黃山日報》
“要想得到賠償,就必須承認土地閑置,否則就不能獲得賠償,而且所有的文書都沒有顯示是有償收回。”對于當地政府的這場“拉郎配”,鳳凰島公司始終有一種擔憂,擔心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對于國土部門的閑置土地認定,鳳凰島公司也曾向歙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歙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度假村用地為閑置土地的認定。
10月27日
鳳凰島項目開發費用匯總表上報以后,雙方因價格僵持不下,最后雙方還均聘請了評估公司對資產進行評估。當地國土部門只同意退還土地出讓金和地上建筑物的建筑成本,而鳳凰島公司則認為,土地增值部分、工人工資、管理費用和一些隱形成本等應該計入其中。
其間,歙縣國土資源局單方面宣布解除鳳凰島項目用地補充協議和出讓合同。鳳凰島公司向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1年8月29日黃山中院做出判決,該判決認為,2008年簽訂的補充協議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協議。根據補充協議約定,深渡鎮人民政府承擔的只是協助義務,且已履行。鳳凰島公司起訴所稱的影響開發的事實及理由,不能歸責于歙縣國土局和鎮政府,鳳凰島一審敗訴。
鳳凰島公司的土地糾紛打了多場官司,多數官司以鳳凰島公司的敗訴而結束。但是,鳳凰島公司卻仍然在堅持,“我們堅信人間自有正義。”周朝中的兒子周可自信地說。
糾紛源自當初土地出讓制度
記者調查發現,造成土地閑置的原因是道路、墳墓遷移、民房拆遷等歷史遺留問題,但根本原因還是最初的土地出讓制度。歙縣國土局王逸告訴記者,當初出讓時那塊地是毛地,現在都是凈地出讓。王局長強調,“我們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他自己承諾如期開發,如期完工。”記者當面拿出那份《黃山日報》和縣政府的公告后,王局長說,“報紙是在吹,4.5個億到現在2000萬元有沒有?”當記者提到新項目和“閑置土地”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時,王局長說,“是讓他轉讓給他……他們本來轉讓給這家就可以了。”
歙縣國土局法規監察科江科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03年的土地政策和現在的不一樣,當時還沒有實行凈地出讓,土地開發有一個過程,土地的報批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立項到審批至少需要一年到一年半時間。為了把項目啟動起來,土地出讓的時候肯定存在一些小問題。盡管這塊地沒有做到凈地出讓,但是我們協議里寫得很明確,土地出讓是現狀出讓,房子沒有拆遷是大家都知道的情況下出讓的,是大家都接受的。
江科長還告訴記者,現在凈地出讓,拆遷工作由政府完成,國土局只是對土地進行出讓。鳳凰島地塊當初合同中也標明了拆遷工作是由鳳凰島公司承擔的,鎮政府只是協助配合做好這項工作,拆遷和遷墳的費用也是由鳳凰島公司承擔。“錢肯定是我們出,我們不是執法部門,拆遷工作和遷墳必須由政府來完成。”對于國土部門的這種解釋,項目負責人陳先生和周可均不認同。
盡管鳳凰島土地閑置案有著太多的疑問,但是當地政府卻始終打著依法執政的幌子,更蹊蹺的是記者采訪中卻發現,掌握各種權力的地方政府在2003年辦理用地手續時卻一直在造假,當地職能部門對此卻不聞不問。在該地塊的檔案中有一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復,文件顯示,批準建設用地61168公頃,其中10929公頃用于集鎮建設,50239公頃用于村莊建設,并非土地證顯示的旅游用地。
據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