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教育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信息的公開,參照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2010年3月30日,教育部審議通過《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實施一年之際,為深入了解各高校信息公開制度的建設情況,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以《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對高校信息公開規定的各項法定義務為考評指標,對其2010-2011年度的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和分析。
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12月1日發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開觀察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法制日報》記者獨家獲悉,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學,沒有一所向社會主動公開學校經費來源和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也沒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財務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
高校財務信息狀況最不透明
《報告》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波教授介紹,我國“211工程”共納入高校115所,其中第四軍醫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和第二軍醫大學為軍事學校,因涉及保密性,未被列為觀察測評的對象。
同時鑒于《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調研將測評時間定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超出此時間段的信息均為無效信息。
根據《報告》相關數據顯示,財務信息公開情況在所有高校信息公開中最不透明。在考察高校是否主動公開了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情況時,112個被觀察高校得分全部為零。這也是此次透明度調查28個測評項目中,唯一一個所有被觀察高校全部都得零分的項目。
雖然《報告》調研人員曾檢索到復旦大學公布的該校2009年預決算信息,但因其未在此次考察測評的時間期限內,因此沒有得分。
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全不公開
財務問題一直是高校主動公開信息領域中的敏感問題。《報告》調研團隊在考察是否主動公開了學校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時發現,112所高校中居然有108家透明度測評為零,即沒有公開學校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而得分的那4家高校,也僅僅是公布了自己學校財政資金的相關管理制度,并沒有交代如何具體使用。
也就是說112所高校沒有一家主動公開學校財政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
此外,高校收費信息的公開度也不高。根據《報告》顯示數據,有大約三分之一的被觀察高校沒有主動公開學校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收費信息透明度還有待提高。
85%高校公開招標采購信息
在諸多高校信息透明度不高的背景下,招標采購信息的公開度卻相對較高。根據《報告》調查數據顯示,112家高校中有96家都在主動公開學校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考評中,獲得滿分。
《報告》分析指出,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政府部門規章都明確規定,高校招標采購信息必須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因此各高校在招標采購信息的主動公開度相對較高。
財務信息透明利于公眾監督
近年來,高校腐敗大案頻頻見諸報端,高校反腐問題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
王敬波指出,高校腐敗案頻發的深層根源是高校財務信息不透明。我國高校的經費來源大多來自政府財政撥款,從法律屬性上高校辦學經費屬于公共財政領域。雖然高校擁有辦學經費的自主支配權,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處置。作為公共財政撥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高校有義務對其信息公開,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而且今后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擴大辦學融資渠道,發展多種社會力量參與。高校只有對自身財務信息進行公開,才能使社會力量提高參與熱情和實施有效管理。
對于“無一家高校公開自己的經費來源、年度預決算等信息”和“無一家高校公布財務資金具體使用情況”的調查結果,王敬波認為,我國高校在樹立信息公開,特別是提高學校財務信息透明度的水平急待提高。而其中的關鍵就是高校管理理念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高校都習慣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體制,習慣于向上級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工作管理情況,還不太適應向社會公眾公開自己的內部管理信息。
王敬波還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根據團隊的觀察,有的高校通過內部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公開部分學校財務經費狀況,但是沒有向社會主動公開,因此透明度考評得分都是零分。因此,轉變理念是當前高校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的當務之急。
王敬波認為,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以及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都是高校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是法定義務。因此公開高校財務信息,提升財務資金使用情況透明度,既是履行法定義務,也是推進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背景
近年來,高校腐敗大案頻頻見諸報端,據媒體披露,2009年10月初,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額受賄等問題,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原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被當地檢察機關正式批捕。據悉,湖北的7所部屬院校中有3所校級領導有貪污腐敗行為。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額達1400多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受賄80多萬元,獲刑13年。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受賄25萬余元,獲刑5年。
業內人士表示,高校貪污案件主要發生在財務部、醫院收費處等財務管理部門和有資金往來的部門,受賄案件主要發生在儀器設備采購、醫院藥品采購等部門,挪用公款主要發生于房地產管理、財務管理等部門。本報記者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