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消費者投訴三星電視對停產機型不予維修,媒體報道后,三星方面對此不作回應。消費者再次投訴,認為三星方面建議用戶將停產機型報廢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星方面選擇靜默。本期《天天315》重點關注:三星電視,不說話就可以嗎?
中廣網北京8月1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在8月9日的節目中,我們關注了家用電器機型停產后的維修問題,消費者張先生和國際品牌三星(微博)就停產電視機型維修問題產生的矛盾。
北京的消費者張先生在2004年底購買了三星型號是“PS42D4S”42寸等離子電視機,當時的購買價格大約是3萬元,今年8月3日晚電視機忽然開始畫面抖動,迅速劇烈到無法觀看。
一天之后,三星北京總部投訴部的一名工作人員給張先生打電話,直接說這部電視機已經沒有維修價值了。“電視機也沒有維修價值了,建議我自行報廢。”工作人員說。張先生表示,對三星方面給出的建議,他無法接受。
8月8日上午,我們的記者聯系了三星公司,希望聽到三星方面對張先生投訴的態度。雖然三星方面一直聲稱他們正在研究解決此事,但到當天11點50分為止,三星方面沒有給出任何的態度。
對三星電視方面采取的不回應的態度,消費者張先生表示了強烈不滿。8月12日,張先生給《天天315》節目發來了一封名為《關于三星電視無法維修的再投訴》的郵件。在郵件中,張先生說,到8月9日節目播出至今,三星沒有做出任何回應,這樣的冷漠、驕傲、回避與靜觀的態度,讓他覺得非常憤怒。
張先生:這其實不是一件大事情,但因為發生在奧運期間,希望看比賽,當時有點著急。通過《天天315》溝通,三星還是不做回應。我想無非是以下幾種可能:一是他誤解了國家的政策,二是鉆了政策的空子。還有一種可能是最不好的,就是他在脅迫我。“我三星這么大,你能怎么著?”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律師張心妍認為,三星方面因為沒有零配件不能維修的電視,建議消費者報廢的做法,從法律上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張心妍:三星自始至終拒絕承擔維修責任的理由,是說根據規定,停產之后的產品超過保修期,我不承擔責任。但是停產本身的說辭,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價值幾萬元的東西,對于個人消費者是一個大宗商品。商家完全根據自己的這種情況選擇停產,并且在停產之后沒有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補救措施,事實上就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張先生在給我們的再投訴的郵件當中,提出了對三星的兩個要求:“第一是對于三星公司認為我家的電視已經沒有維修價值的說法向我正式道歉。第二,盡快解決我家電視機的現存問題,在還沒有對我的生活造成過度影響的時限之內,恢復正常使用,以此表達三星公司對消費者選擇和信賴的起碼尊重。第三,要求三星在以后所有的產品上標注該商品可能的停產日期。”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律師張心妍認為,張先生沒有要求三星公司任何的賠償,而選擇了一個接近于道德要求的賠禮道歉,這是合理的。第二個要求,實際上雙方爭執的焦點是三星公司對這臺電視是否需要承擔法定的維修責任。“我個人希望三星公司考慮問題的出發點能夠更全面一些。企業做得越大,承擔的責任就應當越多,如果還是把自己劃定在幾個簡單的法律條文當中,在范圍外的我置之不理,相信他不可能繼續去做大做強。”張星妍說。
張先生認為,作為一個消費者,我們認為三星處理目前的事態其實就是誠懇誠懇在誠懇。但是很遺憾,沒有看到三星電視方面的表現和態度。在張先生給我們發來再投訴郵件之后,記者再次和三星方面聯系,三星投訴部工作人員表示,將會把問題發給相應部門,相關部門會跟我們聯系,但是三星方面再次選擇了靜默。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律師張心妍認為,三星沉默本身也是一種態度,就是要逃避責任。但是現在三星靜默的態度不僅沒有讓事情改變,而且更加的惡化。三星公司在媒體披露之后,仍然去選擇靜默,是非常非常不明智的。
就此問題,記者也采訪了家電行業資深專家劉步塵先生。
劉步塵:國家對于家電的使用生命周期的規定是,彩電大約是10年。如果7年壞了,而且不能修,廠家建議其報廢,這種建議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產品沒有到報廢期,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報廢。廠家之所以不能提供服務,是因為他的借口是沒有配件了。廠家一般在進行生產安排的時候,如果某個產品可能會不再生產了,但是后期他會繼續生產一些零配件,以滿足售后服務的需要,所以三星的解釋不足以讓公眾信服。
記者:如果說真找不到這個型號的零配件,沒有辦法再維修,一般在家電行業有沒有一個行規,這個補償應該怎么來做呢?
劉步塵:沒有這種規定,但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認為廠家是有責任的。因為消費者他購買了你的產品,他不知道你這款產品什么時候停止生產,不再生產,只要他使用,只要是在使用的生命周期之內,廠家都要想辦法給他提供服務。如果不能夠提供服務,我建議你用現金的方式給消費者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