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臺空調夏不制冷冬不制暖
律師指出:如數次維修不好顧客可提出退貨
空調才買兩年多,不僅加了兩次氟利昂,現在冬季又面臨著不制暖的困境。近日,家住江寧的李女士愁上眉梢,她家的海爾空調兩年來兩次出現故障,均診斷為缺氟,如今空調缺氟問題解決了,但是現在天冷了,卻不能制暖。11月初,售后服務人員回應將派人徹底檢查和維修,但時隔20多天,李女士等待的維修工仍未上門。
狀況:新空調不制冷也不制暖
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2008年6月,她花2500多元在江寧區大市口某大型商場,買了一臺海爾冷暖型定頻空調,安裝在家中一間臥室內。由于購買時天氣還比較炎熱,李女士及家人僅僅調試了空調的制冷效果。“剛開始用著還正常,但只用到2009年夏天,空調首先就不制冷了。去年特別熱,因為空調‘熄火’,室溫高達30多攝氏度,實在沒法忍受,只好打報修電話。”
李女士說,2009年7月,海爾售后第一次上門維修,維修員說空調故障是因為“缺氟”,并分析出兩個原因:要么是出廠時沒加夠氟,要么就是漏氟了。但究竟是哪個原因,維修員并沒有交待,只是做了加氟處理,機器便恢復正常。
“用到今年夏天,制冷又出了問題,拖到現在天冷了,又不能制熱了,只好再次報修。”李女士說,這新買兩年的空調制冷屢出問題不說,如今連制暖系統也出了故障。11月2日,李女士發現制暖效果欠佳后再次與售后人員取得聯系,售后人員上門檢查了該空調的室內、室外機,并對該空調進行拆機處理,也沒有找出不制暖的原因。“先是說沒有制熱功能,后又說這空調是定頻的,制熱效果本來就不是很好,結果就回去了,也沒有留保修期維修的字據”。
律師: 如數次修不好可提出退貨
“到底是什么原因,維修員根本沒說。眼下還有幾個月就過保修期了,過期我不得倒貼錢維修嗎?”張女士焦急地說。隨后,記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報修電話致電了上門服務的維修人員,對方稱,保修期外維修可留字據,現在是保修期內免費維修,公司沒有留字據的慣例。“我們是按照公司給的客戶電話,上門為顧客服務,至于顧客所說的字據,不在我們的工作范圍之內。”
無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又致電海爾售后,客服人員稱,公司有相關規定,只要是上門維修,肯定要給客戶留下記錄,公司核實維修員的違規操作后會對其作出處理。另外,針對李女士關心的不制暖原因,該客服人員表示,分公司核實此事后,會派技術人員徹底檢查,如問題出在零部件故障,會予以更換并延長其保修期。
昨日,記者又聯系了李女士,她表示,售后人員仍未上門服務,她也沒收到上幾次維修應留的維修單。
鑒于此種情況,記者昨天下午咨詢了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陳政律師。陳律師認為,空調短時間內多次加氟,已屬稀少,如今空調又遭遇制暖難題,確實屬于非正常現象,碰到這種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廠家徹底檢查。“如果保修期內三番五次還不能修好,可以向消協投訴,并向廠家提出退貨要求。”
江寧區消協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當事人持有維修證據的情況下,消協可以協調廠家徹底維修。另外,當事人也可以找銷售空調的商場,要求對方協調廠家處理。”
如果顧客提出退貨有法律依據(延伸閱讀)
相關律師指出,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售出的產品具有一般質量問題的,即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修理:產品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經過修理即可符合質量標準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修理。
更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通過修理仍不能符合質量標準的,可以要求更換。
退貨:如果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嚴重,難以修復,或者由于修理、更換時間的延誤,消費者已不再需要該產品,有權要求退掉產品。
賠償損失:產品因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毀損或滅失,不能修理、更換或退貨的,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