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品時隱瞞風險 處理客戶的詢問“能拖就拖”
汪女士回想起銷售的過程,當初理財經理只拿了一張A4打印紙反復給她講,只講分紅利益,不講保單的現金價值以及減額交清保額的情況。“銷售產品時胸有成竹的介紹產品,怎么之后的詢問全部變成需咨詢保險公司后再答復我呢?”汪女士氣憤地說到。
原來,汪女士在購買保險產品之前曾向理財經理提出疑問,如果10年內不能足額交費怎么辦?該理財經理告訴汪女士,會根據她的年齡、性別重新測算,并不會受到任何損失。
然而當已經把18.6萬交完以后,理財經理的態度就轉變了,從以前的熱情講解變成了“一拖再拖”。當汪女士提出能否把每年的保費從18萬降到8萬時,理財經理告訴汪女士需要詢問保險公司應該如何具體操作。當汪女士又提出終止這款產品時,理財經理說退不了!要退也得明年減額時再說!并發短信表示:“您的單子可以辦理減額交清,以后就不用交保費的那種,得明年交保費前30天至后60天,這90天內辦理即可,具體利益改變情況,我請保險部經理幫我初步估算一下,算好后電話您”。
最后,還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告知了汪女士:“不需要等到明年,合同中現金價值與減額交清表上明顯寫著。”這個時候汪女士才恍然大悟,“感覺她為業績騙我第一年就一下子交了近21萬元(還讓我做了一份兩萬多的金福康保險),對我以后年度根本交不起這么大額帶來的風險故意隱瞞,并反復說以后年度也可少交,但一直不告訴我減交帶來的巨大損失。這種行為極其可恥,對為此給我帶來的損失必須承擔責任!”汪女士氣憤的告訴記者。
據悉,中國銀監會在2010年曾發文《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表示,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短信內容 汪女士(化名)提供
匯豐屢現客戶投訴 客戶是上帝還是乞丐
上述汪女士是在匯豐銀行買保險遭遇到理財經理隱藏一些風險,此前匯豐銀行還被曝出理財頻坑客戶,傷了客戶的錢包的事件。比如,我網曾經報道《匯豐虧損500萬元客戶:風險我擔銀行賺管理費》一文,杭州的嚴先生出于對洋品牌的信任在2007年購買了匯豐銀行的兩只QDII產品,從1000萬本金到現在只剩下500萬元左右。嚴先生認為,面對市場風險,匯豐的專業理財團隊沒有任何抗風險能力和措施,根本沒有體現出專業的資產管理水平,沒有幫助客戶減少損失,匯豐沒有盡到相應的社會責任。
近年客戶購買匯豐銀行理財產品的虧損事件被媒體報道的至少有五起,客戶虧損多則達千萬,有的人甚至已債臺高筑。不僅在銀行理財產品領域,在匯豐集團旗下的匯豐人壽,也出現了銷售誤導。簽訂協議前,顧客是上帝;出現問題時,顧客不如乞丐。
中國經濟網曾報道《匯豐人壽拒絕理賠律師稱構成銷售誤導》,來自上海的徐先生向本網投訴匯豐人壽,稱其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誤導和欺騙客戶,在理賠過程中推脫責任,發生糾紛后甚至對其進行騷擾和恐嚇。中國經濟網特約律師任建忠指出,在訂立合同時,匯豐代理人為了促成保險訂單,未詢問徐先生病史,也未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導致徐先生未告知病史,徐先生也未知因為病史屬于保險理賠的免責情況,匯豐代理人屬于銷售誤導。
業內人士指出,客戶選擇匯豐是奔著這個品牌來的,匯豐銀行作為一個專業的金融機構理應對客戶負責,如果不是把服務客戶放在第一位,而是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長此以往,已經147歲的匯豐銀行最終將會走下“神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