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存在安全隱患,廣西桂林商貿城被當地政府通告停業,隨后,商貿城所有權單位廣西機電設備公司桂林公司(以下簡稱機電公司)要對商貿城進行拆除。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不同意拆除的商戶們開始了死守,不料,維權舉動換來的卻是血腥暴力的強制拆除。
“我們區政府讓桂林商貿城停業,我們這些商戶都贊成,但是我們的合法權益也應該得到保護,我們沒有過多的奢求只希望按照合同辦事�,F在正是做生意的旺季,我們的損失誰來賠償?”日前,桂林商貿城部分商戶向記者投訴說。
作為桂林市著名的小商品、日用百貨、小家電綜合商品批發市場,桂林商貿城緣何要在市場銷售旺季停業?商戶們所指的合同究竟是什么樣的合同?他們所說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應有的保護?為此,記者日前趕赴桂林進行了調查采訪。
突如其來的拆遷
2006年12月19日——包括呂有泉在內的桂林商貿城商戶們永遠也忘不了這一天。按照桂林市疊彩區政府2006年12月11日下發的通知,桂林商貿城必須于當天上午7點起開始停業。“停業后,不允許從事經營活動,12月19日市場暫停進出貨物,12月20日起經營戶憑出入證可搬出存貨,不準進貨。”
唐斌,桂林市疊彩區商務局局長,此前作為安監部門領導一直負責桂林商貿城的安全生產工作。據他介紹,桂林商貿城是由舊倉庫改建而來,耐火等級存在“先天缺陷”。
疊彩區政府也在此前的通知中說,桂林商貿城由于先天不足和規模的不斷擴大,管理工作跟不上,其消防安全隱患愈發嚴重,2004年被列為自治區重大消防隱患單位,是公安部重點消防隱患整治督查對象。
“我們也認為商貿城確實存在著重大火災隱患,但這是甲方(廣西區機電設備桂林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是他們管理不善和防火設施不達標。是他們‘一女兩嫁’把經營權轉移、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造成的。現在不能把這個責任加在政府的頭上,讓政府買單;更不能以消防部門的處罰作為‘不可抗拒的原因’拒絕承擔違約責任,讓經營戶遭受損失。何況其拆除還有另外的目的。”桂林商貿城前排的一些商戶氣憤地說。
原來,包括呂有泉、王志元在內20多人在2000年前后分別購買了廣西區機電公司桂林分公司商貿城的門面,簽訂了合同后,他們一次性交清了10年經營權的招標出讓金,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房屋租金和國家的各種稅費。
然而,“在10年使用權未到期的情況下,機電公司卻私下將這塊地的經營權又轉讓給了第三方,構成違約和欺詐,并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對商貿城進行強行拆除,給我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我們要求機電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和安置。”王志元等人向記者反映說。
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規定:在租用期限內,如果甲方拆除、改建和收回,甲方將退回全部出讓金xx元。此外,合同第八條還約定:“雙方應自覺遵照合同約定履行己方的權利義務,如有違約,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
暴力的拆遷場面
但是,機電桂林公司卻不想履行合同,而是拋開合同,提成“按照公平原則,按使用年限退還出讓金”的解決方案,作為乙方的商貿城商戶表示不能接受。雙方不歡而散。
在商戶們還想與對方據理力爭時,機電公司的強拆已經開始。商戶們還發現,強拆的火藥味從一開始就非常濃。“有部分拆遷人員手拿鐵棒、木棒,誰有反抗,就拳打腳踢,甚至動用棒子!”商戶回憶起當時的情形仍心有余悸。
2006年12月24日,羅小軍從外面回到自己商鋪,路過旁邊商鋪時,看見幾個拆遷人員正在毆打員工周桂生,“拆就拆了,干嘛打人!”眼見不平的他隨口埋怨了一句,還不等他話音落地,旁邊突然躥出5個拆遷人員,把他拉到一旁不由分說就是一頓毆打。滿臉是血不能動彈的他被家人送到了醫院,X線檢查顯示:鼻骨骨折。后經法醫鑒定:人身傷害損傷程度屬輕傷。羅小軍報警后,警察帶走了行兇者,但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當天這幾人就被從派出所放出來了,而且第二天繼續出現在拆遷現場并毆打商戶。
疊彩區副區長黃宏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拆除人員與商戶間發生了“肢體”碰撞。他還告訴記者,區政府在人流物流集中、產權關系復雜、經營旺季實現商貿城平穩停業是不容易的,這主要是因為政府安置工作做得好,政府真心想辦實事。
商戶王深蓉雖沒有挨打,但她近15萬元的貨物卻在強拆中不翼而飛。看到政府貼出的停業通知后,王就回到了老家,待她回到商鋪時,她不禁被眼前的一切驚呆了:存放29萬元貨物的商鋪被拆除,貨物被扔得七零八落,清點后,發現有近15萬元的貨物失蹤。“這都是我的心血呀,就這么白白地人間蒸發了!”說著說著,她嚎啕大哭。[next]
遭遇停業的商貿城。
誰在幕后指使
讓商戶們不能理解的是,到底是誰要拆除他們的鋪面?
“當我們問到是誰指使他們拆的,有沒有合法的拆除手續和規劃藍圖時,這塊地的經營權又給了哪一家?是哪個單位在拆?現場的工作人員居然說不知道。”商戶見拆除人員不肯說,就直接找到了機電公司。公司一工作人員說,“是疊彩區政府讓拆的。”
于是商戶找到了區政府。“我們區政府沒有下令拆除商貿城。”疊彩區商務局唐局長說。疊彩區政府田副區長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明確指出,“我們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停業。”田副區長認為,(機電公司)可能是出于商業開發等目的,所以選擇了拆除。
一位商戶氣憤地說:“商貿城這么大的拆除工程,這么長的時間,這么多的糾紛和投訴,為什么無人理睬?產權單位和當地有關政府部門都不知道是誰讓拆的,難道是天兵天將派人拆的?”
“拆除”商貿城究竟是怎么回事?截至記者發稿時,仍然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
針對桂林商貿城事件,記者采訪了國內知名的房產維權專家孫安民。他告訴記者,桂林商貿城經消防部門多次檢查,由于存在著嚴重的防火隱患,不符合經營條件被要求“停業”,“停業”意味著政府要求產權方對市場設施進行整改、改建和重建,并不是一定要拆除和終止合同,甲方采取的是強制拆除商鋪,屬單方面終止合同,造成違約。表面上看似“不可抗拒的原因”,實際上商貿城的土地和產權是甲方機電公司的,乙方只有使用權,甲方理應對商貿城的房屋質量、經營環境、防火設施及市場規模全權負責。按照國家法律和行規:不達標就不能使用,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現在,由于甲方的原因停業:如市場流量過大、消防設施和通道落后、管理和維修跟不上需要、可能還存在著土地使用權轉移、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等原因而導致合同終止,雖然一部分商鋪還沒有完全拆除,但事實上已經造成了無法營業和合同違約,甲方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桂林商貿城經營戶與產權單位機電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合同條款約定的很明確,雙方理應共同遵守,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是解決雙方合同經濟糾紛的前提。至于機電公司說根據“公平原則”,孫安民認為,他們這起合同糾紛并不復雜,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的約定應該大于公平的原則。況且,合同中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又約定得十分清楚。 這應該是定案的依據。
在記者回到北京后,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在疊彩區政府的協調下,2月5日,機電公司方面終于和商貿城部分商戶在區政府大樓辦公室進行了面對面的對話,聽取商戶們的意見。目前,雙方的協商還在進行中。
桂林商貿城“拆除風波”究竟如何收場?商戶的合法權益最終能否得到保障?本刊將對此事進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