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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近日地點:大連市新月街12號
公共部位這樣維修
產權單位維修人員說,由于權屬復雜,維修公共部位時,資金來源也相對多樣化:按相應比例分攤,從維修基金利息中提取一部分,再從房租中提取一部分,然后把資金用于公共部位維修。
地基下沉,造成雨水倒灌,病灶所處位置屬于公共部位。現在,病灶卻轉移了!西崗區新月街12號樓1樓居民邵先生吃驚地發現,由于長期滲水,自家臥室地面竟然部分塌陷。但在報修過程中,邵先生卻遇到難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產權單位只負責維修下沉的地基。那么,臥室塌陷部位該由誰負責維修?
這樣的房子還能住嗎?
新月街12號樓共有28戶居民,房屋建于上世紀80年代,產權屬于我市一家大型單位。在上世紀90年代的房改中,住在一樓的居民邵先生辦理了產權。
今年6月初,邵先生發現,臥室地板“一踩就直往下跑”,似乎已經懸空。 6月8日,為了把事情弄清楚,邵先生干脆把地板移走。眼前的景象讓他呆立半晌:水泥地面已經四分五裂,塌陷深度約有五六厘米。
這究竟是咋回事?在記者見證下,邵先生把臥室的塌陷部位刨開,厚度約3厘米的水泥層被掀開后,令人吃驚的一幕出現了:回填層和水泥層之間,竟然可以把成年人的手掌放進去。仔細觀察,回填層已經稀松,用手隨便掏上幾把就能撈上來一堆碎石。
一個大大的疑問在邵先生腦海中閃現:這樣的房子還能住嗎?當即,他帶上全家老小,在周邊租了房子居住。同時,他向房屋產權單位進行報修。
是誰造就了壯年險樓?
所有居民一致認為,房屋質量存在一定問題,至少回填工作沒有做好。
對此,房屋產權單位也認可這種說法。事實上,房屋地基下沉影響居民們生活已經很久了。記者探訪發現,地基下沉后,樓體地勢比當初設計的要低。“下雨時,雨水無法正常排出,就都倒灌到了樓下。 ”居民稱。
而邵先生卻認為,自家臥室地面塌陷,跟雨水長期倒灌有關。為此,他聯系到產權單位,對此進行維修。其理由是:塌陷是由公共部位破損而引起的,因此,產權單位應承擔連帶維修責任。
該樓房產權屬相對復雜。房改中,部分居民辦理了產權,并依法向產權單位繳納了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另外一部分房產則為使用權,定期向房產單位繳納房租。
產權單位維修人員說,由于權屬復雜,維修公共部位時,資金來源也相對多樣化:按相應比例分攤,從維修基金利息中提取一部分,再從房租中提取一部分,然后把資金用于公共部位維修。
病灶轉移,到底誰來修?
在維修人員眼里,不給邵先生維修室內塌陷部位是有法可依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上述款項只用于維修公共設施和公共部位,“既然邵先生已經辦理了產權,原產權單位就不應負責維修。 ”
維修人員說,產權單位同邵先生之間,只存在使用維修基金利息維修公共部位的關系,其余再無瓜葛。
不過,邵先生卻并不贊同,事情是由公共部位破損未及時得到修理而引起的,“病灶轉移了。”既然如此,產權單位理應負責維修。
昨日13時許,雙方在12號樓下進行交涉,但并未達成一致。
記者查閱多部相關法規,對此種情形,并沒有相應規定。 12號樓居民認為,公共部位出現問題影響到室內私人空間,在判斷標準上,不能僅以空間作為執行標準,還應仔細觀察其所帶來的各方面影響。“如果確實因公共面積維護不及時而導致居民家中受損,則產權單位應承擔一定的維修責任。 ”
為此,記者咨詢了多名律師,但意見并不統一。持否定態度的律師認為,邵先生的要求暫無法可依。
維修人員稱,今天,維修人員還將上門,對樓體墻根開裂部位進行修繕,但對于邵先生的要求,“還是看看再說吧。 ”事實上,在雨水倒灌和臥室地面塌陷之間,其必要聯系尚需要進一步論證才能證實。 記者滿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