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限,沒下限,不違法"
購買這些"短命土地"上的商品房過程中,不管是政府還是開發商,沒有人告訴買房者這些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只有5年。接受記者采訪的村民均表示,"如果知道,我們肯定不能買。"
"國家土地法對土地的出讓年限的規定,有上限,沒下限。"梅河口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張一泉這樣回應本報記者:"國土局不存在不當行為。"
面對眾多房主"沒有下限,好端端的商品房,土地證使用年限政府就可以規定5年土地使用期、開發商和政府極端不負責任"等問題的質疑,張一泉在請示梅河口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關衛東后向本報記者表示,采訪必須經市委宣傳部同意。
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國有土地的出讓年限一般最高為50-70年。"雖然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最低年限,但商品房土地出讓年限一般都在50年以上,除非該土地不符合城市未來規劃。5年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是個別商品房建設項目有可能,但一個城市大部分商品房建設項目都是5年土地使用期,又不通過公開的渠道告之公眾,這個政策一定就有問題。"吉林省政府法制系統的一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
在梅河口市建設局規,記者同樣遭到規劃處主任王玉軍"采訪必須市委經宣傳部同意"的回應。
"這些短命的土地,政府今后會怎么辦,我們必須將這個問題追問到底。我們的房子,因為土地使用證到期,一直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梅河口市房產局等機關單位的多名工作人員,在24日給記者打來電話也表示,他們這些"有身份"的人的房子,現在同樣面臨土地"短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