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邢先生在聯通公司五棵松營業廳辦理了固定電話 “移機不改號”業務后,計費方式竟由原有的每月36元包月式改為了計次式,為此,邢先生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五棵松營業廳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復興路法庭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原告在2001年安裝一部電話,當時北京市電信公司向原告說明:由于電信公司設備號段的原因,這部電話是包月電話,每月話費為36元。2009年2月2日,原告在五棵松營業廳為這部電話申請了移機不改號。2009年5月26日,原告繳費時復興聯通公司擅自將這部電話變更為計次收費。原告到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方知:《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業務受理單》上打印的付費類型為“IBS計費”中“IBS”的中文意思為計次式,聯通公司據此認為,原告已同意將付費類型由“包月式”改為“計次式”。原告認為聯通公司此舉顯然是一種欺詐行為,且這一合同條款讓人產生重大誤解,依法應予撤銷。聯通公司的做法屬于《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且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故提出以上訴訟請求。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