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疫苗”名不副實
據了解,近期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多起對標示有“糖尿病口服疫苗”、“皮膚病疫苗”字樣產品的和有關類似廣告的咨詢和產品功效的質疑。
經相關部門檢測,廣州市面上部分標示的“糖尿病口服疫苗”、“皮膚病疫苗”字樣的藥品實為普通的保健食品,產品包裝上的標識均只是申請中的商標,并非真實的產品名稱,更不是藥品,不具備藥品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的作用。
而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發布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
日前,藥監局已將涉嫌違法虛假宣傳的“糖尿病口服疫苗”、“皮膚病疫苗”廣告依法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此,廣州市藥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慎重識別使用。
藥零企業不許經營疫苗
為方便廣大市民在自行購買藥品時作出正確判斷什么是真正的“疫苗”產品,防止被虛假廣告誤導,藥監局建議市民購買相關疫苗時一定要小心判斷,并作出以下提示: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對疫苗的解釋是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用于人體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制品。
而《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對藥品的解釋是,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同時,市民購買疫苗時一定要到有疫苗經營權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買,任何的藥品零售企業是不獲批準從事疫苗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