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揚州市消費者王先生向該市維揚區消費者協會反映,新購了一輛電動自行車,沒騎幾天大梁斷裂了,找商家索賠,結果被告知是自己體重超標所致。“體重超過了100公斤,難道就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了?”針對王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事件 胖小伙騎車載人大梁斷裂
王先生告訴記者,前不久,他騎著其女友剛買不久的電動自行車,載著女友回家,不料半路上大梁斷裂,王先生和女友摔倒在地。王先生手部骨折,其女友也蹭破了皮。王先生認為該電動自行車存在質量問題,便找到經銷商,要求對方賠償車輛損失費及醫藥費。經銷商予以拒絕,理由是車輛大梁斷裂是因為王先生太重了。
經銷商告訴王先生,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說明書》中已寫明,車輛的核定載重是75kg,而王先生的體重超過75kg,再加上騎車時帶著女友,兩人的體重加起來有150kg,大梁斷裂是因超載所致。經銷商表示,當時是王先生的女友到該店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憑目測可以判定其體重沒有超過75kg,如果是王先生前去買車,商家是不會賣給他的。
“從沒聽說過胖子不能騎電動自行車,現在出事了,怎么就把責任推給消費者了?”對于經銷商的說法,王先生不能接受。
調查
多數商家夸大車輛載重能力
體重超過75kg的消費者能否騎電動自行車?11月5日,揚州市維揚區消協人員對該市部分電動自行車銷售店進行了調查。“150kg都沒有問題!”揚州市汶河南路一家電動自行車的銷售人員告訴調查人員,產品說明書是按照國家標準寫的,但現在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其性能包括載重能力等已經超越該標準。在隨后的調查中,不少銷售人員表示,一輛電動自行車載重150kg-200kg不成問題。只有一戶商家建議,體重過重的消費者,單人騎沒有問題,最好不要載人。
11月20日,記者走訪了南京市的幾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店。在南京市寧海路一家電動自行車店內記者看到,不少電動自行車都設計成前后兩個座位或者帶有載貨架。“兩個人騎沒問題,普通自行車都沒問題,何況是電動自行車呢!”銷售人員說。記者注意到,雖然在電動自行車廠家提供的說明書中標注了75kg的載重標準,商家也知曉這一標準,但是面對記者的咨詢,商家均稱“再胖的人也能騎”,且未對75kg的載重標準作出提示或告知。
一位長期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在1999年發布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等作出了強制性要求,其他的如載重量75kg等是推薦性標準。這幾年,隨著技術的日趨成熟,不斷有生產企業暗自突破標準,電動自行車的載重能力在提高。
建議
商家應盡到問詢和告知義務
上述商家的說法是否正確?11月21日,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自行車分會秘書長黃曉東告訴記者,在1999年制定的電動自行車標準中,“載重75kg”是依據一個正常人的體重得出的數據,即電動自行車的額定負荷為1人,在這一條件下,它的安全性能、各項指標能夠達到最佳狀態。因此,騎電動自行車是不建議帶人或超載行駛的。
“近幾年,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承載力越來越像小型摩托車,不少已經超過了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帶來了不少安全隱患,我們目前正在擬定電動自行車分類管理標準。”黃曉東說。
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電動自行車的功率較小,規定標準載重75kg是出于其安全性考慮,“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市場尚需進一步規范,消費者在使用電動自行車過程中盡量不要超過標準載重,否則危險性較大。”該工作人員說。
經揚州市維揚區消協多次調解,最后經銷商賠償了王先生一輛新電動自行車。維揚區消協秘書長胡杰認為,商家銷售電動自行車時,不應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夸大電動自行車的載重能力,應盡必要的問詢和告知義務,以避免給消費者造成誤導。消費者應盡量選擇信譽度較好的商家,并認準質量可靠、返修率低的品牌,不要片面追求電動自行車的車速及載重等,以免發生事故。
電動自行車載重200公斤沒問題 商家在銷售時夸大宣傳
2008-11-27 14:39 中國消費者報 劉菲菲 孫林美 薛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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