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止銷售印有偽造商品條碼的商品,處1萬元罰款。”這是某商店于5月14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處罰內容。
2007年4月23日,漳州市質監局在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商店銷售的部分食品的外包裝所標注的商品條碼不規范情況后,立即指派3名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商店進行檢查,共檢查16種136件商品。憑借多年的執法經驗,執法人員對其中的11種65件涉嫌偽造商品條碼的商品進行抽樣,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查詢和比對,確認這65件商品外包裝上所標注的商品條碼均系偽造,于是,漳州市質監局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商店依法作出了如本文開頭的行政處罰決定。
偽造商品條碼被罰款1萬元
2008-03-11 14:57 《中國質量報》 吳振祥 簡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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