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10日購買的營養品,拿回家仔細看才發現2012年1月13日已到有效期。海珠區廣紙路附近的住戶劉小姐找到商場理論,不料涉事的廣紙路益百超級廣場方面卻以無法證明該過期商品售自商場為由,拒絕了索賠要求。無奈之下,劉小姐向工商部門舉報。昨晚,益百超級廣場負責人稱,將與劉小姐進行協商,愿意賠償。
■采寫:新快報記者 吳筍林 實習生 李儼兒 楊紫秋
顧客: 買到過期蟲草雞精
劉小姐是廣州市海珠區廣紙路附近的住戶,因此前父親生病住院,劉小姐男友的母親范女士在準備前往探病前,于廣紙路益百超級廣場二樓購買了一袋水晶富士蘋果、一盒中老年高鈣奶粉,以及一盒康富來蟲草雞精(營養飲品)。
“當晚收到禮品之后,我一看那盒蟲草雞精的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就發現它過期了。”劉小姐稱,她之后向男友的母親范女士詢問,并索要了范女士在商場購買時拿回的小票查驗。
昨日下午,劉女士帶著購物小票和過期的蟲草雞精前往商場討說法。她認為,商場方面售出了過期商品,應當對此事擔責。因此她要求商場方面退貨,并予以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這要是沒仔細看,給人喝下去了還不知道會出什么問題。”劉女士稱。
超市: 商品身份暫難證明
新快報記者昨日在涉事的益百超級廣場見到了劉小姐所指的過期營養品,據益百超級廣場的購物小票顯示,這盒康富來蟲草雞精的價格為118元,商品交易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下午2時35分。
對于此事,益百超級廣場的羅經理當場對劉小姐出示的購物小票予以了承認,但他認為涉事的過期蟲草雞精,并不能確認是否從他們商場售出。羅經理拿出了兩張商場最近批次的入庫單稱,目前商場關于類似營養品的最早一個入庫單為2011年5月12日,最近兩個批次進的貨物已經賣得只剩下兩件。按照貨品“先進先出”的原則,劉小姐所出示的這盒蟲草雞精生產日期為2010年1月13日,推算其進貨時間應該在2010年五六月份,“我們不可能把先進的貨壓到過了期才賣”。
舉報:工商部門介入調查
在雙方就此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之后,劉女士致電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投訴,昨日下午,海珠區工商分局的兩名工作人員前往益百超級廣場就此事進行了調查。在商場二樓的營養品貨架上,新快報記者暫未發現有類似的過期產品在出售。
海珠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員對涉事雙方進行了詢問,并要求商場方面于今日攜帶商品進貨單、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前往工商分局進一步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