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幾日后回復是否受理,朝陽地稅局對偷稅漏稅舉報正式受理
本報訊 因認為“打假斗士”方舟子及其以前案件的代理律師彭劍涉嫌用“科技打假資金”及“科技打假人士安保資金”詐騙錢財、偷稅漏稅,昨日,網絡紅人、牛博網創始人羅永浩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朝陽區地稅局和民政部門實名舉報。
海淀經偵表示是否受理幾日后回復,朝陽地稅局已正式受理,民政部門稱無對個人募集款項的管轄權,而沒有受理。
警方未正式受理
昨日,羅永浩在其朋友和粉絲代表的陪同下,來到海淀分局經濟案件接待室舉報方舟子及其律師彭劍涉嫌用“科技打假資金”和“科技打假人士安保資金”詐騙錢財,在做了筆錄后,警方表示是否會受理,將于幾日后給予答復。
隨后,羅永浩來到朝陽地稅局,舉報方舟子及其律師彭劍涉嫌“網絡乞討”后偷稅漏稅。羅永浩從相關科室內走出后表示,“完成了筆錄,全程錄像,還給了正式授理回執。”他說。
下午2時左右,羅永浩來到民政部下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舉報方舟子和彭劍涉嫌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聲稱具有公益性質的資金募集。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其舉報所涉及的募集行為系方舟子和彭劍以個人名義籌款,這并不在管轄范圍內。
昨日,羅永浩對自己的舉報過程進行了微博直播。從昨日一早出發開始,羅永浩始終通過微博向粉絲實時播報。
方舟子稱被抹黑
“這件事跟我沒有關系,不過是拿這個作為由頭抹黑我。”對于羅永浩的實名舉報行為,昨日,方舟子如是說。
方舟子稱,年初他曾揭露過羅永浩非法辦學、做虛假廣告等。
方舟子稱,最初成立的是打假資金募集小組,那時候他在“肖傳國事件”的打假訴訟過程中,有網友想要捐款支持,但他當時表示,個人不接受捐款。后來一些打假人士以個人名義成立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募集的捐款主要用于資助確利于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的涉訴事務。“這錢不僅僅是來支持我的,還有其他人。”
科技打假人士安保資金的成立,則與2010年方舟子等連續兩次遭遇襲擊有關。他遇襲后,彭劍以個人名義發起募集活動,將籌集的款項用于科技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開支。
3月20日,羅永浩在網上上傳一張取款單據,匯款人為彭劍,匯款金額2500元,附言中注明“退一千元捐款,付飯費,利息一千五百元”,郵戳顯示為3月17日。據方舟子稱,彭劍打給羅永浩的2500元里,有1000元是羅永浩捐的錢。
昨日,記者致電彭劍,電話無法接通。
對于方舟子所說的“羅永浩非法辦學、做虛假廣告”,羅永浩昨日稱均不存在。
■ 追訪
捐款公示沒有支出明細
“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官網昨日的公示顯示,打假項目已收到267537.27元人民幣捐款,科技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項目已收到728488.32人民幣和985美元。官網公布的支出情況顯示,截至2012年3月13日,安保項目累計支出590239.87元,但打假項目支出一欄,則顯示“支出款項審核中”。
■ 回應
昨日,針對羅永浩在舉報中涉及的部分問題,方舟子進行了回應。
1
安保資金為何不公布明細?
方舟子:如果公布出來,別人就知道我們采取了什么安保措施,就會知道如何應對了。所以錢具體花到了什么地方,不能在網上公示。彭劍發起安保資金時就已經在公告里寫明,由內部監管小組對安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
打假資金支出為何顯示為“審核中”?
方舟子:打假資金之所以沒公布,是因為這幾年沒怎么花錢,主要是用來資助少數的維權者維權了。彭劍想能否把這筆錢存到一定數額,去登記民辦非企業或基金,還是想做一個公益機構。因為最初發起這件事時,就想成立為基金,后來發現要成立基金的門檻比較高,起步資金就要有幾百萬。
3
這樣募集資金是否要交稅?
方舟子:這件事是公益的,比如某個孩子得病了,大家在網上給他捐錢,難道這也要交稅嗎?
這也不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要商業投資回報的。而且我沒有拿到錢和實物,只是得到了安保服務,沒有哪個國家說享受這種服務是需要交稅的吧。另外,我打假時調查取證的費用都是自己掏的,因為我不想讓人認為我是在拿錢打假,獨立性會受到影響。
4
科技打假資金還是科技打假基金?
方舟子:科技打假基金早在2006年就改為科技打假資金了,最初成立時就想注冊成基金的,但幾個月后彭劍發現,要做成基金太難了,就把基金改成了資金。
彭劍(微博內容):作為資金項目管理人,我從來沒說那(科技打假資金)是基金,稱呼“基金”是不準確的。
方羅事件
1、根據媒體報道,2006年,羅永浩曾捐款1000元作為打假資金。但在同年羅永浩成立牛博網后,兩人結下恩怨。
2、2011年,雙方再次在網上發生爭執,羅永浩稱方舟子妻子是“學歷造假”、“碩士論文剽竊”。方舟子揭露羅永浩非法辦學、做虛假廣告等。
3、2012年3月22日,方羅口水戰升級,羅永浩到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稅務部門舉報,質疑“科技打假資金”及“科技打假人士安保資金”。
■ 專家說法
個人贈錢是否繳稅未明確規定
昨日,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表示,根據我國目前公益慈善事業的相關條例,只對慈善機構有規定,但對個人有沒有資格做募款并沒有規定。
鄧國勝認為,以個人名義接受捐贈,是一種個人接受贈與的行為。個人接受贈與,法律上不需要對公眾公開,按合同對捐贈人交代就行,但如果接受贈與人是以公益名義接受贈與的,道義上還是需要對社會公開。
對于個人接受現金贈與是否應該納稅,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華認為,個人接受房屋贈與是應該納稅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征稅內容,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中,均沒有涉及個人之間的現金贈與情況。
江華稱,稅法法規規定,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界定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安穎 王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