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微博)叫停20條“霸王條款”,其中涉及旅游行業的達6條,記者隨機調查20來家旅游企業發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這一條最受旅游企業青睞。出乎意料的是,有的旅游企業員工竟然還不知道工商叫停“霸王條款”中涉及旅游行業的6條“霸王條款”。市工商局透露,自4月26日叫停首批消費領域20條“霸王條款”后,全市共檢查并叫停731條同類條款。本報記者 羅水元
20條“霸王條款”
旅游行業占6條
涉及旅游行業的6條“霸王條款”依次為:游客在游玩過程中造成個人傷亡的,自行承擔相應責任;(游玩者)違反操作程序而造成傷害的,本俱樂部不負責任;旅游行程僅供參考,變更恕不通知;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因報名人數不足無法成團,旅行社在出發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變更或取消的,不承擔責任。
記者調查20來家旅游企業時,他們都表示,與游客所簽合同均采用上海市旅游合同示范性文本,同時,也會對旅游線路、旅游提示等以附件的形式出現。旅游企業不同,旅游線路不同,附件內容也不盡相同,但沒有一個附件中有與“霸王條款”完全雷同的條款。
旅游企業青睞
保留行程調整權利
在安全責任上,旅游企業多是希望游客不要擅自“亂動”,“亂動”責任完全自負。
如上海好好之旅國際旅行社這么提示:“旅行社不推薦游客參加人身安全不確定的活動,游客擅自行動,產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上航假期旅行社則在“瀏覽觀景安全事項”中這樣提醒:“敬請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動期間不要自行安排賽馬、賽車、攀巖、滑翔、探險性河流、滑雪、下海、潛水、滑板、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險活動,如若游客堅持參與,請自行承擔風險。”
上海好好之旅國際旅行社還列出了一條:“若因游客身體不適而發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這一句是否意味著游客旅游途中如果因突發疾病進一步發生其他意外情況,旅游公司也可以以這一條作為“尚方寶劍”坐視不理?記者致電該公司,前臺工作人員說“回答不了”。
在旅游行程上,記者調查的20來家旅游公司中,大部分都熱衷寫明自己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只是,各自表述不盡一樣而已。如上海好好之旅國際旅行社說:“行程在不減少景點的情況下,游玩次序、時間特殊情況下可由導游調整。”上海中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溫馨提示”為:“我社導游有權視具體情況合理調整行程中景點中景點游玩順序,但不減少行程中景點數量。”同程網上則說:“行程在不減少景點的情況下,游玩次序、時間特殊情況下可由導游調整。”
與這幾家將調整具化為“游玩次序”與“時間”不一樣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表述則明顯含糊,一則“重要信息提示”上說,“我社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行程做適當調整的權利。”
記者致電該公司李女士進一步詢問時,對方說還不知道市工商局叫停20條“霸王條款”一事,更不知道叫停“霸王條款”中有“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這一條。這位女士說,公司還沒有就工商叫停“霸王條款”中涉及旅游的條款告知過。
“在行程中任何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拒絕乘坐旅行社為其安排的旅游車輛,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各種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上海舒游國際旅行社還有這么一條,旅行社解釋說出這一條是為了防止旅游中游客以不乘車的方式不配合旅行社的安排。
》律師說法
主管部門已叫停731條各類“霸王條款”
日前,記者將調查發現的一些疑似“霸王條款”傳給上海市工商局后,市工商局會同市旅游局一同“會診”,“會診”認為這些條款有些已在4月26日叫停的6條范圍之內,有些條款雖不具有典型性,但文字表述有歧義。
據了解,作為本市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市旅游局針對叫停的6條旅游業“霸王條款”高度重視,正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企業誠信經營。本月15日,市旅游局與市旅游質量監督所對區縣旅游局質檢員、質監所人員、旅行社質檢員共計504人開展了旅游合同專題培訓。
圍繞旅游合同涉及的費用支付、變更行程、餐飲、購物、保險、賠償、投訴與糾紛的處理等問題,市旅游局做了詳細講解,要求企業強化誠信意識,依法規范簽約,努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市工商局將進一步加強與市旅游局的溝通協作,落實措施,加強對企業合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監督處理。
上海市工商局還介紹,4月26日叫停首批消費領域20條“霸王條款”后,4月27日起,就組織開展對叫停“霸王條款”專項檢查工作,全市工商部門以首批叫停的20條“霸王條款”為依據,對主要商業中心、商業街以及相關經營者開展了專項巡查和檢查。截至5月15日,全市共檢查并叫停731條同類條款,依法發出修改建議書98份,相關行業“霸王條款”得到及時糾正,相關工作還將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