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章微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發生后,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部署,福建對42家在產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了全覆蓋監督抽驗,共抽驗膠囊劑藥品177批次,合格產品170批次,不合格產品7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6家企業,分別是:
福州屏山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咳特靈膠囊(110902);
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鹽酸雷尼替丁膠囊(111217);
福建延年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地巴唑氫氯噻嗪膠囊(20110906)和勝紅清熱膠囊(20101201);
泉州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藥業公司生產的清火梔麥膠囊(101202);
福建建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尼莫地平膠囊(20111003);
金色年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氨維膠囊(1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