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0”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刑3年。
記者 譚琳靜 實習生 吳茜
腐竹,是長沙人餐桌上常見的一道菜。然而,部分不法分子為了使腐竹產量高、賣相好,竟在生產時非法添加硼砂、烏洛托品等化工原料。去年8月,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長沙警方牽頭偵查,并與上海、福建、江西等省市公安機關聯合行動,一舉摧毀一特大制售有毒有害腐竹、粉絲等假劣食品網絡。其中,長沙警方抓獲嫌疑人96名,現場搗毀生產、倉儲、銷售窩點273個,繳獲有毒有害食品共計43.3噸。
近日,長沙縣人民法院對“8·20”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的涉案人員進行一審宣判,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閩樂豆制品廠法人廖代招獲刑3年,其余涉案人員分別獲刑9個月至兩年半。其中一人不服,正在向長沙市中院提起上訴。昨日,記者分別采訪了此案辦案警官和部分犯罪嫌疑人,揭開了這起案件中毒腐竹的生產銷售鏈條。
1.5萬元買毒腐竹生產配方
警方調查發現,閩樂豆制品廠建于2007年下半年,2008年初開始生產腐竹。廖代招作為法人代表,占公司股份40%,陳君泉占股份25%。廖代招當時從福建人楊元隆處,以15000元價格買來生產腐竹的配方,該配方中包含有烏洛托品、硼砂等化學原料。然后,工廠技術員吳遠盛從高橋大市場曹卉經營的湘盛批發部采購烏洛托品、硼砂,用于腐竹生產。這些“問題腐竹”生產出來后,主要銷往高橋大市場陳登清所經營的泰豐菇業批發商行。
2011年8月12日,其他合伙人撤出,剩下廖代招一人繼續經營閩樂豆制品廠。廖代招說,自己辦腐竹廠并不為了獲利,而是為了等待土地征收。作為高橋本地人,他經濟條件一直不錯,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入獄,讓他十分痛心和后悔。
添加化學原料生產毒腐竹
曹耀是長沙縣朗梨鎮派出所偵查員。作為主辦廖代招等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的警官,曹耀向記者介紹了此案更多的細節和信息。
曹耀介紹,正規的不摻加化學原料的腐竹,大概是1000斤黃豆能夠產出300到400斤腐竹。如果添加化學原料硼砂和烏洛托品等,1000斤黃豆就能生產660斤腐竹。而添加的化學原料成本不到10元錢,相當于用10元錢換取了3000多元錢的暴利。
添加了硼砂和烏洛托品的有毒腐竹,顏色光亮,色澤度很好,“像打過蠟、刷過油漆一樣光亮。”皮也很薄,而且放在水里泡過后,其彈性更加好,即使長時間浸泡也不會腐爛。而正常的腐竹用水長時間浸泡后,會爛成豆腐渣狀。
據介紹,烏洛托品是甲醛與氨的化合物,一般用于治療皮膚病,將其用于食品加工,會產生毒害;硼砂作為一種化工原料和外用藥物,被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
用別人產品送檢騙取合格報告
在調查中警方發現,廖代招和銷售商陳登清聯合作假,騙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一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他們用別人的產品送檢。”而產品檢測也只選擇了感官、重金屬殘留等容易合格的指標進行檢測,并沒有涉及對有毒有害成分的檢測。
對于硼砂、烏洛托品等化學原料的來源,警方也展開了調查。發現這些化學原料均來自高橋的湘盛批發部。該批發部老板曹卉,在明知硼砂等化學品是往腐竹里添加后,依然多批次向閩樂豆制品廠供貨,“并且還提供送貨上門服務。”曹耀介紹,曹卉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因此獲刑9個月。
毒腐竹生產銷售鏈浮出水面
經審查,一條由湘盛批發部送化學原料上門、閩樂豆制品廠負責生產毒腐竹、泰豐菇業負責將毒腐竹銷往各地的銷售鏈浮出水面。“有專人負責購買化學原料,有人負責操作配方,有人負責生產,有人負責銷售,這就是毒腐竹生產、銷售的黑鏈條。”曹耀說。
據辦案民警介紹,2008年至去年8月案發時止,僅陳登清所在的泰豐菇業就從閩樂豆制品廠累計購進56000余包劣質成品腐竹,轉而銷往各地,價值達300余萬元。該廠生產的腐竹同時還銷往高橋另一家干貨門面,通過高橋流入各地。具體進入到哪些店面,流向成謎。民警表示,這些“問題產品”的召回客觀上存在一定難度。
溫馨提示
四招辨別腐竹好壞
1.色澤辨別。好的腐竹呈淡黃色,有光澤;劣質腐竹呈灰黃色、深黃色或黃褐色,色彩暗而無光澤。
2.外觀辨別。好的腐竹為枝條或片葉狀,質脆易折,條狀折斷有空心,無霉斑、雜質、蟲蛀;劣質腐竹有較多折斷的枝條或碎塊,有較多實心條,有霉斑、蟲蛀、雜質。
3.氣味辨別。正規腐竹有香味,無其他任何異味;劣質腐竹有霉味、酸臭味等不良氣味。
4.滋味辨別。好腐竹用熱水浸泡至柔軟,細細咀嚼有鮮香滋味;劣質腐竹則有苦味、澀味或酸味等。
毒腐竹黑色產銷鏈
1
廖代招從福建人楊元隆處買來生產腐竹的配方
2
湘盛批發部提供烏洛托品、硼砂等化學原料
3
閩樂豆制品廠技術員吳遠盛負責操作腐竹配方
4
廖代招組織腐竹生產并批發給泰豐菇業
5
泰豐菇業負責將毒腐竹銷往各地
對話主犯
“那些東西不該放到食品里去”
近日,長沙縣看守所提訊室,廖代招在民警的押送下來到記者面前。看守所黃色的馬甲下,耐克的條紋T-恤和白凈的臉,顯示著他此前一直不錯的生活境況。廖代招今年37歲,留著平頭,不過,頭發全白了。
在與記者的對話中,廖代招多次表示“生產腐竹不該加化學原料”,并稱自己很后悔。
“生產腐竹不該放工業用品”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現在知道自己錯了嗎?覺得自己錯在哪里?
廖代招(以下簡稱“廖”):錯在……憑良心說,我最重要的錯在管理無方。我自己從來沒買過配方,也沒配過配方,但是我沒管理好。
記:你知道這個配方嗎?
廖:之前不知道,之后知道了。
記:什么時候知道配方的?
廖:被抓了之后。
記:被抓了之后才知道?
廖:我知道腐竹里面有個配方,知道配方里面有東西,但我之前沒有犯罪心理,并不知道它的危害,也不知道它的品名。
記:那你為什么要放這個配方進去呢?
廖:這個配方是花錢買的,要有這個配方,(腐竹)才能做出來。這個配方,我們是花了一萬五千塊錢買來的,不是我們自己研究出來的。現在才知道(生產腐竹)不應該放工業用品,那些東西就不應該放到食品里面去。
“現在才知道這樣的東西有害”
記:你辦廠后,生產腐竹時一直加烏洛托品等化學原料嗎?
廖:你們到公安機關可以查到,我從頭到尾沒有碰過這個東西,我只是一個法人代表。但是后來我問了廠里負責管配方的員工,他說,配方的用量要根據天氣情況來。如果這段時期回潮比較大,不放這個東西,產品就會壞。
記:你知道這些工業原料放入食品里可能致癌嗎?
廖:我們的產品,說實話,第一份檢驗報告出來是合格的,我的閩樂產品(檢測)是不帶甲醛的。
記:你現在知道你生產的東西有害嗎?
廖:之前不知道,現在都知道了。
記:你從內心覺得這件事情嚴重嗎?
廖:現在坐了牢這么久,我學了這么多法律知識,所以我肯定知道危害嚴重。我也深刻了解到,生產腐竹加這些東西是不應該的。
“再犯這樣的事,寧愿加5年刑”
記:你現在知道后悔了嗎?
廖:我對媒體、法院說的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起訴書上說的來的,我的認罪態度是非常好的。我希望黨和人民給我機會。我也說了,如果我再犯這樣的事情,我寧愿無條件多加5年刑。
記:我看你很年輕,但頭發都白了。
廖:在看守所里想事想的,想多了。
記:想些什么呢?
廖:我是很有思想、很有事業心的,我根本就沒有放了這些東西就能掙多少錢的想法。說老實話,我也感謝公安機關抓得及時、抓得早,如果這個事情再發展下去,事情再搞大了,我這輩子也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