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上午的濟南,彌漫著風雨欲來的氣息。歷下區人民法院門前,市民畢先生匆匆趕來。以一人之力,起訴全球知名的電子產品生產商,這一天,他成為狀告“蘋果”售后的中國消費者第一人。
2010年12月,畢先生在某商場購買了蘋果ipodtouch4(32G)一部,價格為2399元。2011年4月,由于機器不慎進液,畢先生將其送至蘋果濟南客服中心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維修。
畢先生稱,當時客服人員檢查發現,該機器已經進液,不屬于保修范圍。但按“蘋果客服慣例”ipodtouch4可以返回廠家“以舊換新”,但需要交1323元的“折新價”,對此,畢先生表示認可。兩周后,客服人員通知他新機已到,該機器保修期仍按舊機時間折算。畢先生當即表示不認可該規定。雙方交涉未果。
因工作需要,畢先生于2011年4月15日在濟南萬達廣場買了同樣的蘋果 ipodtouch4(32G)一部,這一次,在使用過程中聽筒又出現問題。畢先生于今年4月9日將這臺機器送至百邦公司進行維修,客服依然表示采取交換維修方式,將舊機收回。
5月26日,畢先生取回交換后的新機,發現《Ipod維修報告書》中明確寫著該新機的保修期限為自取機之日起保修90天,并加蓋了授權維修商的專用章。然而按照我國相關規定,自取貨之日起有1年的保修期。“既然是更換的新機,連序列號都不一樣了,為什么不按照國家三包規定計算期限呢?”畢先生很不滿意。
兩次購買蘋果iPod產品,兩次出現同樣的保修期嚴重縮水問題,畢先生決定為自己,同時也為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討個說法。
維權之路并不容易。據畢先生稱,他曾直接與蘋果授權的維修商、蘋果客服等進行多次交涉,要求將保修期限更改為1年,但遭到拒絕;無果的情況下,他又向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尋求幫助,同樣遭到蘋果客服的推諉。
今年6月18日,畢先生正式委托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進行消費維權,代理本起訴訟案件,將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維修商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商濟南樂動數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將為原告更換的蘋果機器保修期限更改為自取機之日起1年。
原告律師
自設條款違反法律
畢先生的代理律師馬立武、武海艦認為,蘋果公司的這種交換式維修行為實質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即以格式條款排除其法定義務,其行為違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理應得到糾正。“作為在電子類產品市場占有很大份額的名牌產品,在其維修格式合同中自行設置了大量限制性條款,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重不符,損害了國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馬立武說,遇到類似問題的市民并不少,他們希望通過訴訟,促使一些跨國企業改變對中國市場的“傲慢”態度。
7月31日下午,畢先生最終將歷下區人民法院開具的立案受理通知書拿在手中,這意味著中國第一起針對蘋果售后維修服務霸權條款的訴訟正式拉開序幕。
維修商
相關政策全國統一
“畢先生主要是質疑廠家的交換式維修政策,這是一項生產廠家規定的全國政策,作為維修服務商只能執行。”為畢先生維修機器的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張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與畢先生接觸,問題發生后百邦公司積極聯系溝通,也多次與消協協調,不存在推諉,但確實對畢先生修改保修期政策條款的要求無能為力,“我們也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途徑協調解決好問題。”
記者隨后致電蘋果中國400官方客服電話,對方表示此類媒體訴求由公司專門的部門受理,只能通過郵件或網頁的形式聯系他們,發送采訪要求。但記者按照對方要求發送后,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信息。(本報記者 劉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