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8月2日電(賈真真)8月1日,修改版的《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全面強制施行,新規要求,3歲以內的嬰幼兒紡織用品須滿足最高安全級別A類,標簽上必須注有“嬰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這類字樣。2日,記者在河南省鄭州市走訪了各大商場、街頭的嬰幼兒用品店和服裝批發市場等處,發現嚴格執行該標準的店鋪屈指可數,大部分商家對新規充耳不聞。
當日,記者首先走訪了鄭州市多家街頭店和大型服裝批發市場,發現大量嬰幼兒服裝都不符合A類標準規定,幾十元的標價雖然較商場專賣店的童裝低廉,但質量讓人十分擔憂。
在鄭州某大型服裝批發市場一條主營嬰幼兒服裝的店鋪街內,店內店外的貨架上,嬰幼兒服裝和用品琳瑯滿目。沿著街道一家家查看,記者發現除了少數品牌的貼身嬰幼兒衣物是A類之外,其余的幾乎都是B類、C類,更有許多衣服甚至沒有安全類別的標注,廠家地址不詳,聯系電話僅為一個手機號碼。當然,這些衣服的售價跟商場里比起來要便宜得多,標價幾十元的衣服,還能打個四折左右。
低廉的價位吸引了許多家長來給孩子挑選衣物。對于8月1日起嬰幼兒服裝標準的強制推行,許多家長表示并不知情。一位給自己1歲孩子買衣服的鄭女士稱,自己一般是認準牌子買,摸手感,看做工,“我想著只要是正規廠家出的,應該都沒有問題,消費者那么多,真有問題他們也經營不下去呀。”
而大多數的家長則表示,既然衣服便宜,就不可能要求太高,只要能穿,不出健康問題就行了。“商場里的童裝可能會好點兒,都會標注‘A類、GB18401 2010’字樣,但價格也貴啊,一件好幾百,嬰幼兒長得那么快,一般一件也就穿幾個月。要是件件都買貴的,一般老百姓那可真養不起孩子了。這些童裝孩子們都在穿,沒事的。”看到記者在詢問,一位名叫吳玉林的市民搖搖頭,語氣略顯無奈。
按照許多受訪市民的想法,價格昂貴的童裝專賣應該更讓消費者放心一些,但記者走訪了數家商場嬰幼兒專區店鋪發現,情況雖然略好,但同樣不容樂觀。
在二七商圈某大型商場的嬰幼兒用品專區,記者走訪的十數家嬰幼兒專賣店里,竟然只有幾家達標。而其他大多數的店鋪在安全類別一欄里均標為B類。雖然安全級別不達標,但這些衣服的售價并不低,單件夏裝大多標價在百元左右。
在金水區某大型商場的嬰兒專區,記者面對的情形要稍微“好些”:標價數百元一件的嬰幼兒童裝里,A類占了大多數,但奇怪的是,同一品牌的嬰幼兒服裝里,有的是A類,有的是B類。對此,店員解釋稱,貼身衣物一般都是A類的,而外套因為會染更多的顏色,設計更多的造型,所以,用料方面會按照B類標準。但記者也發現,在幾家嬰幼兒用品店里,即使是貼身衣物也是A類和B類摻雜。
記者在某店鋪看到一件標價為近400元可供一歲左右孩子穿的小襯衣,標簽上面標注的安全類別為B類,當記者質疑說,這樣的衣服不是也要貼身穿嗎?店員雖然解釋不清,但也稱都是品牌衣服,衣服質量絕對保證安全。
一位在商場里為孩子挑選衣服的張曉華女士聽到質疑,也表示了自己的不滿:“這衣服比大人的衣服還貴那么多,竟然連最基本的嬰幼兒服裝標準都不遵守執行,很讓人憤怒。”
張曉華說,雖然感覺有些吃力,但全家都是在盡自己所能多買幾件貴的給孩子,現在嬰幼兒食品等總出問題,總以為貴的相對來說會更安全一些,沒想到貴也沒貴出合理來。
2011年,修改版的《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出臺,經過了一年的過渡期,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強制施行。新規中,將嬰幼兒紡織品這一定義中“嬰幼兒”的年齡,從0~24個月擴大到了0~36個月,0~3歲的兒童用紡織用品必須滿足最高安全級別A類的要求。
新規規定,產品吊牌上必須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含年份),并按GB18401標準要求標明產品執行的安全技術類別。也就是說,今后3歲以內的嬰幼兒用紡織用品,標簽上必須注有“嬰幼兒用品、A類、GB18401 2010”這類字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