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jīng)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jīng)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
發(fā)票顯示,同種存儲卡,一次購買金額為169元,一次為兩件320元。
記者鄭楚翹 攝□本報記者 鄭楚翹
超市里買東西還能討價還價?近日,市民叢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華潤萬家超市兩次購買同一款金士頓存儲卡,工作人員卻給出了不同的價格。隨后記者在華潤萬家超市詢問多款商品價格后發(fā)現(xiàn),盡管掛著明碼實價的“藍色價簽”,但有些商品仍可再議價。
市民反映:標價199元,砍價后最低160元
叢先生告訴記者,8月中旬,他來到華潤萬家大眾廣場人防店的超市,想為自己的單反相機選購一款存儲卡。在電子配件區(qū),他看中了一款金士頓16GB的存儲卡,藍色價簽顯示售價為199元。銷售人員表示,真想買的話可以便宜點,最低169元。
叢先生表示決定購買后,銷售人員給他開了一張小票,上面寫著169元,叢先生到附近的收銀臺交錢后拿到了超市開出的機打發(fā)票。記者在叢先生提供的發(fā)票上看到,發(fā)票上蓋著“山東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發(fā)票專用章”,客戶名稱一欄顯示“山東華潤萬家(大眾廣場人防店)”,商品名一欄打印著“數(shù)碼”,金額顯示“169.00”。
9月1日,叢先生來到華潤萬家,再次購買了兩個16GB的金士頓存儲卡和兩個8GB的存儲卡。這次,銷售人員給叢先生開出了兩張票,他共付了520元。其中16GB存儲卡兩個共320元,也就是每個160元,8GB的共200元,也就是每個100元。叢先生注意到,16GB存儲卡上方掛著的藍色價簽上標價依然是199元,而8GB存儲卡的藍色價簽顯示為128元。
記者調(diào)查:電器類確有商品能還價
隨后,記者來到華潤萬家大眾廣場人防店,在超市內(nèi)找到了電器銷售區(qū)域。與食品等區(qū)域都是大貨架不同,電器區(qū)域不同品牌的柜臺是分開的。記者粗略觀察,商品種類有手機、電腦、學習機、廚房電器等。
在數(shù)碼配件柜臺記者看到,這里的商品都使用藍色價簽標價。其中一款雷柏無線鼠標,標價為179元。記者詢問銷售人員能不能便宜,銷售人員表示,最低140元。隨后記者又詢問了16GB的金士頓存儲卡最低多少錢,另一位銷售人員表示不知道,說知道價格的同事“去吃飯了”。
在廚房電器銷售專區(qū),貨架上擺放著三四個品牌的微波爐、電飯煲等。記者看到一款格蘭仕微波爐,藍色價簽上標價為899元。“沒有活動嗎?”記者詢問。銷售人員表示,就是這個價格,“這里不能便宜,標多少賣多少。”記者又詢問了另外幾個品牌的生活電器,均得到不能便宜的答復。
物價部門:藍色價簽不能再議價
“使用藍色價簽標價就應該是實價。”10日,記者向物價部門咨詢價簽問題,工作人員表示,藍色價簽代表“實價銷售”商品,若是降價銷售應使用紅色價簽。
據(jù)了解,濟南在2006年1月1日開始全市推行商品明碼實價,明碼實價簽所標示的必須是最終成交價格,價簽標什么價賣什么價,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按實價簽上所標的價格進行交易,商家和消費者之間不能對商品進行討價還價;降價或打折商品使用明碼降價簽,降價商品要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xiàn)價,原價是指經(jīng)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jù)的價格,不能私自虛構(gòu)原價,虛假降價。
而根據(jù)2010年12月修改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jīng)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ān)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