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2月12日訊 記者姚芃 京、津、滬、渝、港、澳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今天發布的《汽車室內空氣質量比較試驗報告》表明,車內空氣中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有上百種之多,而《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只規定了其中8項的濃度限值。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呼吁,細化標準,健全檢測監控體系,從源頭切斷車內空氣污染源。
今年3月1日,國家環保部與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 27630—2011)。為全面了解國內汽車室內空氣質量狀況,敦促汽車廠商不斷改善車內空氣質量,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目前國內最權威的汽車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機構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從8月中旬開始,依據國標開展了國內首次大規模車內空氣質量比較試驗活動。
此次比較試驗用車采取公開征集的形式,共檢測了消費者提供的購買兩個月以內、且符合《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要求的25個汽車品牌的43個在用車型,幾乎囊括了目前車市中從低端到高端的主流車型。比較試驗結果顯示,車內空氣質量達標率為93.02%。
雖然達標率較高,但22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為,車內空氣中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有上百種之多,包括烴類、醛類、酮類物質等,而《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只規定了其中8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限值。
同時,《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要求受檢車輛放置在恒溫、恒濕、靜風、潔凈空氣環境中,并完全處于靜止狀態,這和車輛實際使用時的狀態差別較大,例如車輛在夏天被陽光暴曬后異味較大,或在一些特殊路段行駛過程中,因為車內空氣過濾系統不好,會導致車內空氣質量較差。
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專家指出,車內空氣污染的“禍根”是在車輛生產過程中種下的,汽車生產企業應對車內污染治理承擔第一責任。
22家消費維權單位建議國家標準中應適當增加有機物揮發物質的檢測項目;所采用的檢測方法應增加模擬車輛實際使用時的狀態,如模擬陽光照射,或是車輛在行駛中包括使用空調等狀態下的車內空氣質量狀況。
22家消費維權單位同時呼吁相關企業嚴格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切實采取措施解決車內空氣污染問題。汽車生產企業應對車內各種污染物的來源進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發生源,有針對性地采取替換、升級等技術措施;零部件生產企業應選擇環保綠色材料,改進生產工藝,淘汰高污染產品。同時,汽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都應逐步建立和完善產品空氣污染物釋放性能的檢測與監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