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鹽城1月5日電 (于從文 谷華)江蘇鹽城一名消費者,花20萬元買了一輛新車,事后卻得知“新車”竟是別人用過的退貨車。目前,當地消協正在調解此事,而相關律師指出,經銷商構成民事欺詐行為。
2012年1月31日,劉女士在鹽城森風義德4S店,花20萬元買了一輛馬自達睿翼轎跑。就在劉女士還沉浸在購買新車的喜悅中,11月9日,平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一個電話,讓劉女士驚詫不已。對方友情提醒她“車險即將到期,請盡快續�!薄⑴空J為,自己1月份才買的車,離續保還有幾個月時間,車險怎么會即將到期。電話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她,此車早在2011年12月被一位袁女士購買并投保。后經進一步核對相關信息,劉女士發現袁某所購車輛的車駕號、發動機號和自己的車完全一致,她懷疑自己購買的車輛并非新車,而是別人已經使用過的。
隨后,劉女士向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消協投訴,鹽城森風義德4S店隱瞞車輛真實情況,將別人使用過的車賣給自己。消協人員在該4S店調查舉證后,證實了4S店將別人使用過的退貨車賣給了劉女士。對于4S店提出的10萬公里免費保養作為補償,劉女士稱無法接受。
據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消協張科長介紹,消協在接到投訴后,組織雙方兩次調解,但是消費者的訴求和4S店的承諾差距太大,沒有調解成功。張科長表示,消協將繼續組織雙方調解。
鹽城森風義德4S店經理陳俊民接受采訪時承認有此事,并稱,劉女士不認可4S店的補償辦法,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
針對此事,江蘇鹽城日月輝律師事務所孫迎富律師認為,車輛在銷售后已經購買保險并上路行駛,再賣給其他人,就是二手車,4S店不告知消費者車輛真實情況,將別人退貨的車賣出去,已經構成民事欺詐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