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藥發表聲明稱通過加工毒性得以消解或減弱
南都訊 記者吳懌 發自香港 5款“云南白藥”產品前日被香港衛生署、澳門衛生局發文回收,原因是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昨日,云南白藥發表聲明稱,通過獨特的炮制,烏頭堿類物質的毒性已經得以消解或減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未發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報告。
衛生署回收云南白藥
香港衛生署5日指令持牌中成藥批發商“豐華(香港)公司”從消費者回收5款中成藥,分別是“云南白藥膠囊”、“云南白藥散劑”、“云南白藥膏”、“云南白藥氣霧劑”及“云南白藥酊”,因為上述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
衛生署在接獲有關情報后作出跟進調查,政府化驗所發現有關中成藥樣本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此外,另有兩款相關的中成藥,“云南白藥創可貼”和“云南白藥氣霧劑雙效”,均由同一間內地中成藥制造商制造。
據了解,烏頭類生物鹼可能帶有毒性,如不適當地使用,烏頭類生物鹼可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痹、惡心、嘔吐及四肢無力等不適癥狀,嚴重者更會引致危害生命的情況如呼吸因難和心律失常。
而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三個月。衛生署忠告市民立即停止使用有關產品。
云南白藥回應事件
針對此事,云南白藥昨日發表聲明中承認配方中含有烏頭堿類物質。但含有烏頭堿類成分的藥材在炮制前后毒性的變化與雙酯型烏頭堿的含量有密切關系、毒性完全不同。通過炮制,烏頭堿水解成烏頭次堿并進一步水解成苯甲酰烏頭原堿,可使毒性大大降低。云南白藥通過獨特的炮制、生產工藝,在加工過程中,已使烏頭堿類物質的毒性得以消解或減弱。
云南白藥公布統計數字稱,在2010-2012年間,共生產銷售云南白藥(4g/瓶)1億瓶、云南白藥膠囊(0.25g/粒)17億粒,三年間共監測到涉及云南白藥和云南白藥膠囊的各類不良反應共計28例,主要表現為皮膚過敏、發癢等;未監測到嚴重不良反應。
昨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云南白藥的不良反應進行了監測,未發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報告。并要求企業及時修改說明書,增加藥品安全風險的提示內容。同時如果企業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配方工藝以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 M P)的要求組織生產,其產品總體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