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4月29日電(記者 何蔣勇 實習生 林波)近日,寧波牛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牛奶集團)虛標生產日期超3萬盒牛奶事件引發廣泛關注,28日傍晚時分,寧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寧波質監局)公布處理結果,其中對其虛標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41000元的處罰。寧波質監局食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處長邵源峰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28日,寧波牛奶集團已主動交完罰款。
據寧波牛奶集團官網介紹,寧波牛奶集團是集科研、種植、養殖、加工、制造、營銷于一體的集團公司。目前每天享用寧波牛奶的消費者超過70萬人。
寧波市質監局官網稱,寧波市現有乳制品生產企業1家,即寧波市牛奶集團有限公司。
4月17日,自稱是寧波牛奶集團內部員工爆料,寧波牛奶公司在執行18日作業時,卻看到了標簽為19日、20日的牛奶,同時附有拍攝于17日的照片和視頻,一時引發當地公眾熱議。寧波市質監局官方微博發布稱:“寧波牛奶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違法行為系企業故意行為"。
28日17時52分,寧波質監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針對寧波牛奶集團有限公司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違法事實,經該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依法對寧波牛奶集團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的乳制品及含乳飲料32280盒(懷、袋);按違法事實處罰限額的最高限度處以罰款441000元整。
寧波市質監局食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處長邵源峰告訴中新網記者,對于企業的處理意見主要依據的是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86條規定,“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邵源峰解釋說,寧波牛奶集團此次虛標違法事件涉及的產品貨值按照售價8萬多元來認定,按處罰限額的最高限度來算就是罰款441000元整。
對于此前質監部門通報中認定的貨值約3.5萬元,邵源峰解釋稱,當初在現場是按照成本價計算的金額。
28日公開處理結果的官微信息發布時間于17時52分,即當地政府部門下班之后的傍晚時分,對此邵源峰予以了說明:因為局長在寧波市政府開會,臨下班的時候才回來,“作為我們官方(微博)必須要經局長同意(才可發布)。”
邵源峰介紹說,按照規定是15天之內交罰款,28日寧波牛奶集團主動交完了全部罰款。
中新網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