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鐵客服稱是客運規定,但在相關條文里找不到任何說明
近日,市民劉先生為退火車票的事很惱火。原來,他為岳母購買了一張5月16日從廣州至西安的火車票,被小孩撕破了。劉先生將其用透明膠粘貼復原,再拿到火車站退票,沒想到被拒絕。廣州火車站工作人員回應,按規定破票一律不能退,但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此并無規定。律師認為,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廣州火車站僅僅基于票面破損而拒絕辦理退票,該行為違反了合同法。
■新快報記者 馮仕妍
實名購的票為何不能退?
近日,劉先生給岳母買了一張5月16日從廣州到西安的火車票,但不小心被家里的小孩撕開了。恰好,岳母臨時改變行程,劉先生想,反正離開車日子還早,應該可以退票。于是,他用透明膠把撕開的票粘好,票面上的信息仍很清晰。沒想到,當他拿著票到車站窗口退票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破票是不能退的,這是車站的規定。
劉先生不解,明明是實名制購買的車票,車站也應該對乘客信息有記錄,為什么就不能退呢?
記者昨日致電12306廣鐵集團客服中心,向工作人員說明了劉先生的情況。工作人員回應,破損但信息完整的車票可以乘車,卻不能退。當記者問是什么原因時,工作人員強調“這是客運規定,破票一律不能退”。記者從12306鐵路客戶服務中心官方網站看到,《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48、49、50條對退票作了專門說明,但關于票面破損是否能退票,則無任何說明。
劉先生對廣州火車站的解釋表示不滿意。他認為,火車票上所有關鍵信息均完好,車站也可在購票系統上驗證車票的真實性,而票面受損不予退票的具體規定則無處可尋,為何車站方面要強硬拒絕退票?
律師:該做法違反合同法
廣東百思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釗認為,雙方建立了客運合同法律關系,若合同對票面破損而導致退票情形有相關約定的,則應依約定處理。若對此無約定,廣州火車站僅僅基于票面破損而拒絕辦理退票,該處理是不妥當的。
劉釗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屬格式合同,廣州火車站又是提供格式條款相關規定的一方,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合同條款內容有爭議的,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廣州火車站作出拒絕退票的處理有違合同法。
新快315
消費投訴無處受理?權益受損有苦難言?其實每天都是315,維權就在您身邊。您可以通過撥打新快報報料熱線87776333投訴,或使用微博@新快315
提供線索,我們將對您提出的投訴進行調查,盡快幫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