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提起大型的房屋中介,我愛我家絕對是數得上的一家。然而最近,我愛我家攤上事兒了。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案件,起因是北京房產中介我愛我家在房屋交易時涉嫌簽訂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商定好實際的成交價格,但報給房管部門的卻是一個政府認可范圍內的低價,差價由買方通過其它形式再補償給賣方,以此達到避稅的目的。別小看這樣一份陰陽合同,在北京這樣的高房價地區,一份陰陽合同甚至能避掉上百萬的稅款。
陰陽合同并不是我愛我家獨有的,也不是北京一地獨有的。那為什么北京我愛我家會被告上法庭?如今,這個二手房交易潛規則被拿到了臺面上,法院究竟如何判罰?
北京市民郭先生因為賣房打了官司。郭先生稱,當初是妻子黃某未經他的同意,擅自決定將朝陽區的一套房屋通過我愛我家出售給孫某,他多次向我愛我家表示反對交易,但我愛我家仍和買房人孫某串通進行網簽,后來因此事雙方訴訟至朝陽法院,我愛我家作為第三人出庭。
郭先生說,之后,他發現我愛我家和買房人串通,將291.5萬元的實際房款故意在網簽時改為200萬元,這涉嫌簽訂陰陽合同,他隨后向房管部門進行舉報。
朝陽區房管局認為,我愛我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郭先生提供的材料,朝陽區房管局決定將我愛我家的上述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取消該公司網上簽約資格,并處罰款3萬元。
對此,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輝承認,公司確實接受了相關部門的罰款,不過,郭先生的所說的網上簽約資格被取消并不屬實。
胡景暉:沒有任何限制,到現在都是正常的,而且將來也是正常的。這個我也沒必要撒謊,你們都可以上紀委那個網站看一下,我們到現在的網簽界面都是很正常的,沒有這回事。這個事情背后原因很簡單,有一個買賣雙方糾紛,賣房人房子賣便宜了,他想毀約,這就得找茬,他就找茬說買房人為了避稅做陰陽合同,其實這個事他自己當年就知道。而且人家買房子那么多稅,想辦法避點稅也是很正常的事。
但郭先生表示,我愛我家既然承認交了罰款,肯定也收到了停止網簽資格的通知。
郭先生:胡景輝否認這個問題,他沒有收到這個處罰決定,這是不真實的,處罰決定書4月15號就作出了。他也說交了罰款,咱們倒推一下,你交了罰款就肯定收到了處罰決定書。咱們設想一下兩種可能,一個可能是房管局做出這個處罰決定是假的。另一個可能是我提供的材料證據是假的。如果我愛我家沒有收到這個處罰,那都是我們作假,或者說我跟房管局聯合作假。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買賣雙方繼續履行合同。隨后,郭先生的妻子提起上訴。郭先生作為代理人在二中院參加了二審程序的訴訟,并提交了朝陽區房管局的一份處罰決定書作為新證據。郭先生認為,法院在一審的過程中存在多處漏洞,自己對于二審有信心。
郭先生:現在雖然這么判了,為什么我說也執行不了?因為現在判我的愛人,也就是我配偶去執行這個判決,可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交易辦法,沒有我這個配偶簽字,同樣也過不了戶啊。
目前,這場官司的二審仍在進行中,朝陽區房管局究竟有沒有取消我愛我家的網簽資格?這場買賣糾紛的二審會如何判定?記者將持續關注。
拋開案件本身,陰陽合同這個話題更值得關注。這個公開的秘密到底還將潛藏到什么時候?
以北京市朝陽區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為例,房主賣的價格是300萬,但根據政府指導價,朝陽區的房子可以以每平方米2萬元的價格成交,那么這套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改成120萬。中介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剩下的180萬可以通過其他形式交給賣方,這樣就避掉到幾萬甚至十幾萬的稅款。
中介:咱們簽合同的時候是簽咱們的價格是多少錢,還可以簽一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肯定律師什么都定好,肯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補充協議,說咱們的房價是多少錢,其中裝修款占多大部分。
財經評論員葉檀(微博)表示,陰陽合同本身不合理、不合規,但現在卻成為了公開的潛規則,這破壞了基本的社會誠信。她認為,政府可以通過調整評估指導價、改革稅收等手段來根治陰陽合同。
葉檀:第一,政府的評估價要盡可能離現實不太遠,因為市場價其實很簡單,你到市場里面去問一下,這套房的實際價格就是清楚的。第二,我們盡量把交易環節的稅收改成持有環節的征稅,這樣交易環節不用去做高差價或者做低差價,因為持有環節的稅收就是按照政府評估價來,是沒有什么二話可以說的。(記者馬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