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幫收Call:12月21日買到的食品,生產日期竟是12月25日,商家把責任推給廠家,稱是對方標錯生產日期。上周六晚,廣州一市民在黃埔南崗世紀華聯超市,買到幾袋生產日期為“12月25日”的余甘果,直至前日才獲賠。
牛先生在黃埔南崗一帶居住,上周六晚上來到世紀華聯超市買了4袋余甘果。當晚,牛先生一邊吃著涼果,一邊習慣性地看了下生產日期,結果卻大吃一驚。牛先生發現剛吃下的一袋余甘果包裝袋標注生產日期是2013年12月25日,而其購買的時間是12月21日。他接著又翻出另外幾袋余甘果,發現同樣的問題。
“當晚就打電話給超市,然后又聯系了福建廠家,兩邊竟然都說沒事,叫我放心食用。”牛先生前日回憶稱,將情況告知超市與廠家,兩三天內均無人處理,也沒人道歉與解釋。前日下午,南都記者見到其購物小票與“早產”的余甘果。世紀華聯超市前日也查實了牛先生所述情況,對方已將差錯商品下架,新上架的余甘果生產日期標注為2013年12月10日,其保質期為三個月。(南都記者 單小亮)
成功
結果:超市給予10倍賠償
前日傍晚,涉事的黃埔南崗世紀華聯超市作出解釋,稱該批次余甘果的真實生產日期為2013年12月15日,因福建廠家員工不慎標錯為2013年12月25日。超市前日退還消費者款項并給予10倍賠償,同時向牛先生道歉。該超市表示將追究相關廠家及員工責任,避免再次出現生產日期烏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