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水源地垃圾門”等負面消息后,近日,農夫山泉相繼被指自訂標準允許霉菌存在、天然水浙江地方標準低于國標、水質標準比不上自來水等問題。
農夫山泉對此的回應先是“激憤”——炮轟華潤怡寶為幕后黑手,炮轟協會“信口雌黃”,炮轟曝光媒體不負責任。
但無論如何,標準問題似乎是農夫山泉繞不過去的一個“軟肋”。其執行的浙江省2002年制定、2005年又修訂的瓶裝飲用水地方標準,有害物質砷、硒、鎘等指標寬松于國家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也就是國家的自來水標準(2007年執行)是不爭的事實。盡管農夫山泉方面解釋,因為農夫山泉水屬于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有人說,從感情上講,農夫山泉執行標準“就低不就高”的做法消費者往往難于接受,畢竟每個人都希望、喜歡“最好的”。
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把標準與質量混為一談了。其實標準和質量并不是等號關系。人們不能以企業執行地方標準,執行哪個地方標準還是執行國家標準,來判斷水的質量。在“安全”
的前提下,判斷一個企業的產品質量,看的是一個企業的內控質量指標。正如農夫山泉所說,企業有自己的內控標準——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作為一個有追求的企業,作為一個追求高品質水的企業,農夫山泉完全有能力并且也有必要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盡可能提高水質。有人恥笑農夫山泉的“機密”說——農夫山泉怎么就不能有自己的企業機密呢?
需要明確的是,標準只是一個“安全”紅線,劃定的是不能逾越的安全界限。而實際上,無論是制定國家標準還是制定地方標準,都有著一套嚴謹而瑣細的程序,由此制定的標準都是科學而權威的。
并不存在這個地方標準不如那個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就不如國家標準權威的說法——在標準方面,并非如行政權力,是地方服從中央的關系。
有媒體曾詢問農夫山泉在廣東、湖北、吉林生產的產品都執行寬松于國家標準的浙江標準是否違法,浙江衛生廳回答稱,“原衛生部(注意是“原衛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經營。”
這一回答當真有些不太科學,一個“原”字,大家都懂的。
真正的問題在于,同一種產品的不同地方標準緣何不一樣?這與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都有關系。但并非說企業在A地執行B地的產品就真的“十惡不赦”。
因為A地如不認可B地的地方標準,完全可以對企業、對產品說“不”。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陳君石對此就一針見血的指出,中國的標準不是低與高的問題,而是“太亂了”。
事實上,農夫山泉最大的問題在于不平和、不理性、不真誠。面對質疑,應該真誠地和媒體、消費者、政府部門溝通,擺事實講證據,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不是急赤白臉,大喊大叫,指責這個,懷疑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