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權”制度的目標是構建多贏共享、誠信實用的消費環境,“打哭”消費者或“打哭”商家都是不應該的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羅聰冉
“網購來的商品有色差,不想要了怎么辦?”“瘋狂掃貨之后,有沒有后悔藥賣?”
2014年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為配合新消法,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后悔權”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了支持。
自此,各大電商平臺執行規定,紛紛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服務。但這一原本維護消費者利益的規定,卻也讓部分打著“歪主意”的用戶鉆了空子。從起初常見的買了衣服穿一下就退回去的“蹭衣族”,到現在有人利用顯卡“挖”比特幣謀取私利,這也讓一些商家頗為苦惱。
先買后退:六天能穩賺一千多元
6月19日,微博用戶“EpKong”發微博披露,在“以太坊ETH ZEC挖礦機”QQ群里,有網友在京東購買了6張GTX1060顯卡,“挖礦”六天后,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進行退貨。
“EpKong”提供的截圖顯示,率先嘗到“甜頭”的用戶將該方法告訴了群里其他成員,隨后有網友附和,計劃在京東上購買GTX1080Ti顯卡進行測試;還有一位網友估算,利用這個方法,6天之內可以“穩賺一千多元”。
據了解,“挖礦”是生產虛擬貨幣的重要環節,通過特定程序的大量運算,“挖”得虛擬貨幣。今年以來,比特幣價格走向牛市,萊特幣、零幣等虛擬貨幣也水漲船高,也由此掀起一股“挖礦潮”,大大小小的“礦主”們大量搶購顯卡,“挖”到比特幣之后再賣掉盈利。
據業內人士介紹,要想更高效率地“挖礦”,就需要高配置的顯卡,所以一些人就將主意打到了一些電商平臺上來。
對于有網友購買顯卡“挖礦”后又退貨一事,京東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七日無理由退貨是國家法規賦予消費者的權利,京東嚴格遵循此項規定,同時在部分品類和場景下,還致力于向客戶提供更高等級的服務,比如家電服務在30天有質量問題可退貨等;但是,在目前社會誠信體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也確實發現了部分消費者以各種“特別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商家和正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京東會繼續完善內部的誠信風控模型,利用大數據及技術工具,識別惡意行為,并予以打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其次,將繼續與政府監管機構進一步合作,聯合打擊行業內不當獲利行為;另外,所有退貨商品,均有完善的售后流程妥善處理,針對疑似掉包、惡意退換的商品,會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測,不會允許此類商品再次在市場流通。”該負責人說。
使用過的顯卡或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根據新消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為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外。
那么,顯卡、CPU等計算機硬件商品是否包含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范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介紹,今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補充了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其中包括,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此外,《辦法》還對“商品應當完好”進行了較為細致的界定: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
“對于顯卡、CPU這一類商品,首先應看商品性質是否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其次還需要經過消費者確認,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劉俊海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這一類商品不適于無理由退貨,在消費者也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經營者對此要承擔舉證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吳景明表示,如果購買的商品存在瑕疵,那么可以適用“三包”政策進行退換貨;而購買顯卡“挖礦”獲利再退貨的用戶,是以謀利為目的、惡意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這一制度,并非正常消費者。
“我認為顯卡這類產品,如果不存在質量問題,一般不適宜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因為一經啟動就屬于二手商品了,如果可以無理由退回,這不僅給經營者造成損失,對于后來的消費者也是不公平的,這也是很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后,發現商品有使用過痕跡的主要原因,容易引發新的糾紛。”吳景明表示。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學寅表示:“如果產品已經安裝、使用價值已消耗了一部分,在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直接退貨存在不合理之處。《辦法》中規定,消費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可以進行合理的調試;但合理調試應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在收到貨時,消費者當場打開測試一下可以被認為是合理的調試;倘若已使用了6天,我認為,不太符合合理調試的規定。”
“不過,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即經營方如何證明用戶使用過、如何認定用戶試用過多長時間,取證難可能容易導致糾紛發生。目前,鉆空子的現象屬于個別情況,如果是批量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引起重視,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李學寅談道。
“打哭”消費者或商家都不應該
6月25日,法治周末記者在京東商城上搜索“GTX1060顯卡”,隨機點開三家店鋪,里面都標有“七天退貨”的字樣。記者就退貨、限購事宜咨詢“電腦辦公供應商客服—七彩虹”,該客服回復:“不限購,產品支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十五日換貨,保修三年。”
隨后,記者隨機查看了天貓上的顯卡商品,也標注了“七日無理由退換”的字樣,記者就退貨事宜咨詢“瑞達中騰數碼專營店”的客服,對方則回復:只購買一件的話,收到貨后建議包裝無損拆開,先不上螺絲測試,確實用不了,包裝無損配件齊全,不影響二次銷售可以退換貨;如果批量購買挖礦的話,非質量問題,不予退換。”
對于京東的退貨措施,也有商家對此大倒苦水。今年3月,京東賣家“郁夏峰”在微博上表示不會再將比較昂貴的產品放在京東商城上售賣了。“郁夏峰”稱:“京東七日無理由退回來的貨,足夠買一臺法拉利了。我們承諾不賣二手機、翻新機,但是希望也盡量減少退貨。”
“‘后悔權’制度出臺的目的,是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在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促使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更趨理性,倒逼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改善售后服務,提高核心競爭力。”劉俊海表示,“對于有爭議的消費現象,社會各界可以再對此研究,但是有一點可以確定,‘打哭’消費者或‘打哭’商家都是不應該的,‘后悔權’制度的目標是構建多贏共享、誠信實用的消費環境。”
再次銷售應標明
此外,被退回去的商品去向,也一直備受人們關注。
記者查看天貓、國美在線關于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說明,都包括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例如,國美在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條件包括:需保證商品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商品內外包裝完好、附件齊全,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未安裝使用、無劃傷、破損、磨損等外觀問題、無磕碰、拆卸等人為痕跡)。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完善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檢驗和處理程序。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注。
有觀點指出,以上規定,對于被消費者詬病的“二手貨”“瑕疵貨”等情況,將會得以改觀;同時,建議每個電商平臺設置“退貨商品專區”,讓消費者有知情權;提供一定的優惠,讓消費者自主選擇。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京東已經開始試水二手交易電商,上線“京東優品”,二手手機以及3C成為其主營的系列。今年2月,京東“酷賣”平臺上線,主營非全新產品。不過,由于業務模式轉型,“酷賣”于6月22日暫時關閉服務。
業內人士指出,2016年,京東自營業務預計同比增長50%以上,產生的退貨商品高達181.7億元,因此,上線二手平臺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