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投訴上升 歌迷如何維權?
2024-04-25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4月21日,話題“許××演唱會 全場喊退票”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議。
近兩年,持續的演唱會爆棚現象為演出市場及文旅發展帶來了機會,也同時集中暴露了不少問題。
演唱會全場喊退票
4月20日晚,著名歌手許××在南京開唱。據觀眾稱,全場歌手唱了不到10首歌,部分經典曲目甚至都是由樂隊代唱,與歌迷互動近一小時,有觀眾在現場大喊退票,并向南京市相關部門投訴。
“請問商業演出和歌迷見面會的區別是什么?”4月21日,楊先生回憶起演唱會現場情況時,仍然感到有些生氣,“許××先唱了5首冷門歌曲,就開始和歌迷互動,這時候氣氛還比較好。互動結束以為要唱歌了,她開始介紹身后的樂隊,好多經典曲目都是由樂隊來唱,現場氣氛就有些不對了。有人喊退票、換人什么的。后來第二次互動時,作為主持的許××經紀人可能聽到(反對聲),說要按照流程走,說‘如果不愿意’后面的話,我就沒聽到了。”
楊先生介紹,后來,許××又上臺演唱了兩三首歌,不是太知名的歌,是全程唱完的,演出10點鐘左右結束,“她完整唱完的大概也就六七首,自己參與唱的可能10多首,都是讓樂隊、讓觀眾唱。”
據某票務平臺網站,該演唱會為“‘夢見’許××見面音樂會南京場”,票價380元起,最高可達1280元,見面會的觀演須知有著“最低演出曲目是15首”的說明。
“簡直刷新三觀,怎么有這么奇葩的演唱會,票還賣得巨貴,整場親自唱歌加起來差不多30分鐘吧,其他全是在滿場跟粉絲互動要么叫后面的人唱整首經典作。”在該票務平臺許××見面音樂會售賣頁面,熱評區也有不少用戶評出了差評。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許××歌迷群中就流傳出一則通告稱,“本次舉辦的是歌迷見面會,不是演唱會,聊天+唱歌的形式。美靜個人最多唱十首歌,會有現場互動和大合唱。”
然而,歌迷喬女士認為:“如果是見面會,售票的時候說清楚只唱10首歌,大部分會由樂隊唱,起碼讓歌迷提前知道。但你選擇一個8000人的體育館,票價也是按演唱會票價去定的,最高1280元。這種信息不對等,才帶來了這么多的問題。”
歌迷吐槽
4月21日,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陸續接到電話反映,相關部門正在處理,會根據投訴的情況進行研判。
演唱會投訴上升
近年來,文藝演出市場持續火爆,熱門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但相關消費糾紛和投訴也有上升趨勢。
2018年1月,梁××、趙×等演唱會就因為更改節目內容未告知觀眾,主辦方被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處以5萬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5月,觀眾起訴梁××演唱會視野盲區“柱子票”一事也多次引發熱議。
3月9日林××成都演唱會,郝女士在開場前一個小時就已提前到達場館外圍,但是已經開演近10分鐘,還未成功檢票進入。據她估計,當時還有大量觀眾滯留在場館外面,“主辦方只開了一個檢票口,也沒看見什么指示牌,問志愿者怎么走他們也不是很清楚。”記者在各大平臺上也看到許多觀眾對本次演出秩序的不滿,甚至有觀眾“開唱了半個小時才進去。”
3月18日,“周××杭州場搶票需先充值488元VIP”一事登上熱搜。根據報道,此次“開票”的售票平臺,其實是一款名為“JayMe”的APP軟件,其應用介紹中顯示,“JayMe是周××官方粉絲社區APP,由經紀公司杰威爾音樂獨家正版授權打造”,而搶票條件是在搶票日前開通價值488元的JayMe超級VIP,憑此身份和1wJ幣加演唱會購買權資格券才能開搶門票。
補償機制正在出現
根據2017年《文化部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演出門票時,應當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文藝表演團體或者主要演員信息;涉及舉辦演唱會的,還應當明示主要演員或團體及相應最低曲目數量。
為加強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復發展,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突出,要求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建立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并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演出票為有價值觀演憑證,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載的是文化服務,并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征,這也決定了演唱會門票以及其提供的服務有別于一般的商品購買,在演唱會觀演前以及觀演后,在不同時段產生糾紛,如何為消費者提供補償,一直也是各演唱會主辦方思索的問題。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演出從業人員告訴記者,近兩年來演唱會市場的規范程度,包括補償機制,據她了解,是遠遠超過過去的,“網絡很發達,大家都很透明,所有的環節都是受到監督的,以后的補償機制也會越來越合理規范。”
對于現在越來越多的演唱會觀演投訴,該從業人員認為主要來自演出市場的火爆,“基數大,大家關注多,自然也能看到很多問題。”他提到,這也是一柄雙刃劍,火爆的同時帶來了問題,但也加劇了演出商自身的“內卷”。據他了解,這一年來演出行業自身也在膨脹,在疫情期間難以為繼的商家“復活”了,也有很多新的團隊在進入或者整合市場,“這就導致了良莠不齊,就和你買東西一樣,難免會買到劣質產品。我相信只要有競爭,以后的演唱會服務必然會越來越好的。”
律師支招消費維權
黑貓大數據中心統計,2023年黑貓投訴平臺演唱會相關投訴超2.7萬條,其中退改票相關投訴超九成。《2023年中國演出消費者洞察報告》也顯示,約四成消費者遭遇購票難、不能退轉票等。
在法律層面,演唱會的相關問題該如何維權?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余龍認為:
第一,滿足條件時,消費者有權直接向主辦方要求返還票款或賠償損失。演唱會作為營業性演出的一種形式,應當以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觀演體驗為基本要求。雖然主辦方的票務常常采用第三方代銷的模式,但其相應的服務仍是由主辦方直接提供,在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或不能實現消費者正常觀影的基本需求時,消費者有權直接向主辦方要求返還購票款或賠償損失。
第二,觀眾滯留場外、柱子票、過道票等諸多問題,消費者都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賠償。類似演出開始后還有觀眾尚未進場的情況,演唱會的主辦方應當制定合理的現場管理制度以確保現場的安全及秩序,其中包括了進出場的管理制度。一般而言,主辦方至少應當保證在其指定的驗票入場時間之后、演唱會正式開場之前,完成對全部消費者的驗票入場工作。如果因為主辦方制定進場管理制度不合理、未告知消費者相關情況,導致消費者在檢票環節滯留、影響觀演時長甚至無法觀演的,消費者有權要求主辦方賠償損失。
第三,主辦方應當對座位的客觀情況向消費者提前披露。當下,許多演唱會在購票時座位是“開盲盒”的機制,這也導致了不少所謂“柱子票”“過道票”等情況出現。觀演座位是決定消費者觀演體驗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辦方應當對座位的客觀情況向消費者提前披露。特別是對于位置靠近邊緣處、座位與舞臺之間存在遮擋等情況,主辦方應當對消費者盡到特別的提示義務,否則主辦方就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第四,“黃牛”倒賣,數額巨大可能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演唱會“黃牛”問題深惡痛絕,對于“黃牛黨”,我們應當區分合法的委托購買與非法的票據倒賣。如果“黃牛”僅是單純的代為搶票,其主要還是以時間精力換取合理報酬,無論是線上拼手速還是線下人肉排隊,都不至于干擾正常的購票秩序,其代為購票行為并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果黃牛是主要以倒買倒賣為方式、以賺取差價為目的,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此外,如果涉及的數額巨大,還有可能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還有一類所謂的“技術黃牛”是通過非法技術手段侵入購票系統獲得門票的,則還有可能涉嫌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當下,圍繞演唱會涌現的各類問題越來越突出,演出行業應當站在時代角度看待目前問題,充分發揮演出市場在促消費、穩增長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全面、高效、公平、合理的行業規范,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消費者的消費體驗,最終才能進一步推動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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