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都”災后的警示(保險大家談)
震驚全國的洛陽“東都”慘案,一場大災造成了309人死亡。誠然,人死不能復生,人生傷亡和財產損失也因沒有保險而無法補償,真是“雪上加霜連夜雨”,給災后的各方處理帶來了一定難度。
保險,平時投點小錢,出險得以補償,道理似乎人人都懂,但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保戶舊年過去,新年過來,年年交出保費,年年祈求平安。然而也有些保戶,他們對新一年的保費,能拖得過就拖,能躲得過就躲;有的甚至拉關系,走后門,想少交點保費。誠然,也有些因企業經營不善而交不起保費而脫保的,像“東都”商廈那樣,盡管人保公司業務員多次登門宣傳動員,但久拖未決;在脫保兩年后,還未來得及簽訂投保協議,火災已降臨到了他們的頭上。
“東都”災后的警示告訴我們:無論單位與個人,要樹立正確的保險觀,明確保險的首要功能是風險保障。在平時要想到風險,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適合本單位或個人的險種購買保險,既能起到風險保障的作用,又能買個安心、買個定心,以避免“東都”商廈那樣遭受災難后沒有保險而無法補償的尷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