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額度上限12萬 逾期還款被“罰”6萬 狀告銀監會討“說法”
本報訊 (記者 李奎)歐先生還清了信用卡透支款12萬元之后,卻發現還有6萬余元的高額滯納金未還,結果被央行征信系統列入“黑名單”。記者上午獲悉,歐先生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未果后,將銀監會訴至法院。目前市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歐先生說,2006年10月,他辦理了一張民生銀行的信用卡,后在用卡過程中信用額度逐漸被調整到12萬。
2008年11月,他的透支額上限為12萬元,但由于他的還款能力出現問題,因此在2009年3月,因逾期還款被民生銀行停卡。歐先生說,進入催收程序后,銀行催收人員多次承諾,只要部分還款就可開卡,結果是滯納金越還越多。
2009年12月,他陸續將12萬元透支款還上,但仍欠6萬余元高額滯納金。2009年11月份,因信用卡逾期還款超過六個月,歐先生被登記進入央行征信逾期名單,造成其他貸款和融資渠道斷裂。
“我當時的情況是所有的可流動性現金全無,財務狀況非常糟糕。”歐先生說,因無力支付高額滯納金,他還曾被銀行工作人員恐嚇。
歐先生稱,民生銀行的6萬余元滯納金,是根據銀監會批復的章程收取的。今年5月21日,歐先生認為銀監會的批復有瑕疵和漏洞,向銀監會提出行政復議。
歐先生認為,根據銀監會批復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滯納金基本上每月按透支金額的5%收取,并按復利形式收取,是貸款利率的10余倍,這項規定屬于霸王條款。4天之后,銀監會便很快給出復議決定書,稱銀監會早在2005年3月便對民生銀行信用卡章程予以核準,早已超過行政復議受理的60天期限。
“收到這份復議決定書,我才知道銀監會核準的具體時間,怎么能說超期了呢!”歐先生說,此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銀監會受理其行政復議。目前一中院已經受理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