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瓜類蔬菜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瓜類蔬菜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食品瓜類蔬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5009.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5009.12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5009.15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5009.17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GB/T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GB/T5009.105黃瓜中百菌清殘留量的測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的測定
GB/T5009.126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殘留量的測定
GB/T5009.188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靈的測定
GB/T6195 水果、蔬菜維生素 C含量測定方法(2,6—二氯靛酚滴定法)
GB/T8855 新鮮水果和蔬菜的取樣方法
GB/T15401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亞硝酸鹽和硝酸鹽含量的測定
NY/T391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655 綠色食品 茄果類蔬菜
NY/T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3 術語和定義
NY/T655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要求
4.1 環境
產地環境條件應符合 NY/T391的要求。
4.2 感宮
感官應符合表 l的規定。
表1綠色食品瓜類蔬菜感官要求
品質:1 同一品種或相似品種,成熟適度,色澤正,果形正常,新鮮、果面清潔
2 無腐爛、畸形、異味、冷害、凍害、病蟲害及機械傷
規格:同規格的樣品其整齊應≥90%
限度:每批樣品中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樣品按質量計總不合格率不應超過5%
注:腐爛、異味和病蟲害為主要缺陷。
4.3營養指標
營養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綠色食品瓜類蔬菜營養指標
單位為毫克每百克
項 目 黃瓜 冬瓜 南瓜 絲瓜 苦瓜 西葫蘆
維生素C ≥9 ≥18 ≥8 ≥4 ≥55 ≥5
注:本標準中的指標僅作參考,不作為判定依據。
4.4衛生指標
衛生指標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綠色食品甘藍類蔬菜衛生指標 單位為毫克每千克
序 號 項 目 指 標
1 砷(以As計) ≤0.2
2 汞(以Hg計) ≤0.01
3 鉛(以Pb計) ≤0.1
4 鎘(以Cd計) ≤0.05
5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02
6 樂果(dimethoate) ≤1
7 毒死蜱(chlorpyrifos) ≤0.05
8 抗蚜威(pirimicard) ≤0.5
9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2
10 溴氰菊脂(deltamethrin) ≤0.1
11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02
12 三唑酮(triadimefon) ≤0.2
13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14 多菌靈(carbendazim) ≤0.1
15 亞硝酸鹽(以NaNO2計) ≤2
注:其他農藥參照《農藥管理條例》和有關農藥殘留限理標準。
5 試驗方法
5.1感官要求的檢測
5.1.1 按GB/T8855的規定,隨機抽取冬瓜、南瓜樣品5個,其他瓜類樣品2 kg一3 kg,用目測法進行品種特征、色澤、清潔、腐爛、凍害、散花、畸形、抽薹 、病蟲害及機械傷害等項目的檢測。病蟲害癥狀不明顯而有懷疑者,應用刀剖開檢測。異味用嗅的方法檢測。
5.1.2 用臺秤稱量每個樣品的質量,按下述方法計算整齊度:樣品的平均質量乘以(l土8%)。
5.2維生素 C的檢測
按 GB/T6195規定執行。
5.3衛生指標的檢測
5.3.1砷
按 GB/T5009.11規定執行。
5.3.2鉛
按 GB/T5009.12規定執行。
5.3.3鎘
按 GB/T5009.15規定執行。
5.3.4汞
按 GB/T5009.17規定執行。
5.3.5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 GB/T5009.110規定執行。
5.3.6 乙酰甲胺磷、樂果、毒死蜱
按 GB/T5009. 20規定執行。
5.3.7.抗蚜威
按 GB/T5009. 104規定執行。
5.3.8 百菌清
按GB/T5009. 105規定執行。
5.3.9 三唑酮
按 GB/T5009. 126規定執行。
5.3.10 多菌靈
按 GB/T5009.188規定執行。
5.3.11 亞硝酸鹽
按GB/T15401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或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c)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d)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6.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要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6.2 組批檢驗
同產地、同規格、同時采收的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批發市場同產地、同規格的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超市相同進貨渠道的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3 抽樣方法
按照 GB/T8855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報驗單填寫的項目應與實貨相符,凡與實貨單不符,品種、規格混淆不清,包裝容器嚴重損壞者。應由交貨單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樣。
6.4 包裝檢驗
按第8章的規定進行。
6.5 判定規則
6.5.1 每批受檢樣品抽樣檢驗時,對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樣品做各項記錄。如果一個樣品同時出現多種缺陷,選擇一種主要的缺陷,按一個殘次品計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l)計算,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X=m1 / m2 …………………………………(�。�
式中:
X——單項不合格百分率;
m1——單項不合格品的質量;
m2 ——檢驗批次樣本的總質量。
各單項不合格百分率之和即為總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圍:
每批受檢樣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檢單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計算,其值不應超過所規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樣品不合格百分率超過規定的限度時,為避免不合格率變異幅度太大,規定如下:規定限度總計不超過5%者,則任一件包裝不合格百分率的上限不應超過8%。
6.5.3衛生指標有一項不合格,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6.5.4 復驗:
該批次樣本標志、包裝、凈含量不合格者,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驗一次。感官和衛生指標檢測不合格不進行復驗。
7 標志
7.1 包裝上應明確標明綠色食品標志。
7.2 每一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產品的標準編號、商標、生產單位(或企業)名稱、詳細地址、產地、規格、凈含量和包裝日期等,標志上的字跡應清晰、完整、準確。
8 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8.1.1 用于產品包裝的容器如塑料箱、紙箱等應按產品的大小規格設計,同一規格應大小一致,整潔、干燥、牢固、透氣、無污染、無異味,內壁無尖突物,無蟲蛀、腐爛、霉變等,紙箱無受潮、離層現象。包裝應符合:NY/T658的要求。
8.1.2 按產品的品種、規格分別包裝,同一件包裝內的產品應擺放整齊緊密。
8.1.3 每批產品所用的包裝、單位質量應一致。
8.1.4 逐件稱量抽取的樣品。每件的凈含量應不低于包裝外標志的凈含量。根據檢測的結果,檢查與包裝外所示的規格是否一致。
8.2 運輸
運輸前應進行預冷。運輸過程中注意防凍、防雨淋、防曬、通風散熱。
8.3 貯存
8.3.1 貯存時應按品種、規格分別貯存。
8.3.2 貯存的適宜溫度為:黃瓜10℃~ l3℃,冬瓜10℃~20℃,南瓜3℃~4℃左右,絲瓜和苦瓜9℃一12℃。貯存的適宜濕度:冬瓜85%~90%,黃瓜、絲瓜、苦瓜為90%~95%。
8.3.3 庫內堆碼應保證氣流均勻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