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重慶12月28日電
●非法收取“豬頭費”合計人民幣215萬余元,獲取市場租金合計1714萬余元,通過非法經營生豬屠宰業務營業收入達1億元。
●與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豬肉聯盟”,導致重慶主城區豬肉價格大幅上漲,該聯盟從中獲利600萬余元。
●該組織還通過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高利轉貸,獲取非法利益200.9萬元。
聯手多個“黑幫”成立“豬肉聯盟”,對重慶主城區宰殺的豬副產品統一定價、統一收購、統一銷售,導致重慶主城區豬肉價格大幅上漲;通過暴力手段大幅提高多個市場攤位費,非法收取“豬頭費”215萬余元、市場租金1714萬余元;非法經營生豬屠宰業務營業收入達1億元……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8日對18人“肉霸”“黑幫”案一審宣判,“涉黑”老大周祖云被判處死緩,并處罰金4700萬元,該組織直接實施殺人犯罪的成員周治建被判處死刑,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依托農貿市場行犯罪活動
經審理查明,1998年以來,被告人周祖云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繼成立了重慶富邦食品有限公司、重慶邦美實業有限公司、重慶市南岸區邦美小額貸款有限公司。2004年,周祖云與被告人吳先明合伙承包了重慶市大渡口區大正屠場。2005年,周祖云與重慶華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重慶華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周祖云為該公司總經理及實際經營者。周祖云還通過承包、租賃、購買產權等方式相繼獲得了南岸區銅元局農貿市場、藍波樓農貿市場、上新街農貿市場、正揚農貿市場以及巴南區魚洞農貿市場的經營權或產權。
2004年以來,周祖云以上述公司和農貿市場為依托,利用公司、企業化管理模式中對公司成員形成的制約關系及生豬屠宰戶對公司的依賴關系,糾集、指使被告人周治建、張宜強、盧四華、吳先明、蘇忠貴等人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對上述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形成了以周祖云為組織、領導者,周治建、張宜強、盧四華等人為骨干成員,蘇忠貴、周建山、管蜀金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靠豬肉非法收入超億元
周祖云及其組織成員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犯罪手段,相繼壟斷了南岸區上新街、銅元局、藍波樓等農貿市場的豬肉供應和銷售,又通過違法行為大幅提高市場攤位租金。該組織非法收取“豬頭費”合計人民幣215萬余元,獲取市場租金合計1714萬余元,通過非法經營生豬屠宰業務營業收入達1億元。
同時,周祖云還與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王天倫、陳勇、蔡學成(均已判刑)等人成立“豬肉聯盟”,對重慶主城區宰殺的豬副產品統一定價、統一收購、統一銷售,并禁止主城區以外的豬肉進入主城區各市場,導致重慶主城區豬肉價格大幅上漲,該聯盟從中獲利600萬余元。此外,該組織又通過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高利轉貸,獲取非法利益200.9萬元。
非法收入還用來行賄
為進一步發展、壯大組織勢力,周祖云將聚斂的錢財除用于擴大經營規模和消費外,還用于支付組織成員因實施犯罪活動后在外潛逃躲藏的費用,用于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尋求對其本人及組織的幫助,用于支付組織成員的工資、獎金、租賃住房及幫助組織實施犯罪人員的“出場費”等。
周祖云及其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斗毆、非法經營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損害了當地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判決兩主犯死緩死刑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周祖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非法經營罪、抽逃出資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等11項罪名,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七百萬元;被告人周治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先明、盧四華、張宜強、周祖彬等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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