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解密醫藥價格違法——
醫院亂收費 做多少手腳
物價部門通過歷年來對醫藥行業的檢查,總結出醫藥行業價格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變相提高藥品價格、醫院對一個服務項目重復收費和分解收費等。為此,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提醒市民,看病吃藥一定要當心,以免吃上“高價藥”、遇上“高治療費”。遭遇亂收費時,一定要向物價部門舉報投訴。
賣藥八大“貓膩”
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林曉告訴記者,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在我省一些醫院客觀存在著,具體為:
1、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銷售藥品。如某醫院銷售膚癢顆粒(9g★9袋/盒),每盒應售13.50元,實售98.00元。
2、推遲降價時間或者提前提價銷售藥品。主要表現在對于國家公布降價的藥品,以各種借口拖延執行降價。如某醫院銷售的開塞露(110ml/瓶),降價后每瓶應售7.70元,該醫院按每瓶35.20元高價銷售達一年之久。
3、變換藥品質量等級,變相提高藥品價格。主要表現有:一是通過對住院病人銷售零散用藥,超過規定最高零售價多收價款,某市醫院一年就多收價款2.56萬元;二是采取購進大包裝藥品按小包裝價格出售的辦法提高價格;三是將非GMP藥品按GMP藥品價格銷售;四是利用藥品一藥多名(商品名、通用名、化學名)的特點,使用一些生澀少見的化學名,降低規格,以次充好,高價銷售。
4、不按規定進銷差率銷售藥品。如某價格主管部門規定,購進價在10元以下的藥品,醫療單位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25%。但個別醫院銷售的5%葡萄糖(100ml),購進價為3.10元,實際零售價為5.00元。加價率高達61.2%。
5、違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規定。一是抬高中標價格。二是違反政府規定的作價辦法,提高差率銷售中標藥品。如某醫院銷售招標采購藥品水樂維他針(10ml),中標價格為每支18.22元,按規定的作價辦法和差價率,每支應售23.70元,醫院實際售價為24.60元,每支提高價格0.90元。三是招標采購亂收費。如某地衛生主管部門在組織藥品招標過程中,按每個品種200元的標準向投標企業收取備案金和保證金,兩次組織藥品招標,違規收費129萬元。
6、未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批,自行作價銷售醫院自制藥品,或者超過規定的利潤率制定醫院制劑和自制藥品零售價格。
7、醫療機構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價藥品、招標采購藥品,大量使用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高價藥品,規避國家價格監管政策,從而使患者無法享受到藥品招標采購和政府降低價格而應得的實惠。
8、銷售藥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收費七大“陰招”
林曉介紹,目前,由于醫療服務行業具有壟斷性,特別是醫患雙方在醫療服務上的嚴重信息不對稱,部分醫療機構利用其信息化優勢變換各種方式和手段亂加價、亂收費,價格違法形式越來越趨于隱性化,主要表現為:
1、重復收費
(1)重復收取已包含在其他收費項目中的一次性衛生材料費。
(2)醫療機構對部分可以重復使用的一次性衛生材料多次使用,分別收費。
(3)醫院查房時,同時收取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診查費和主治醫師住院診查費。
2、分解項目收費
將一項完整的檢查或診療分解為多個系統或多個項目,并分別收取費用。
3、曲解項目收費
(1)曲解收費主體。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中所列的“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項目”,應屬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保健機構服務收費內容,部分醫療機構擴大范圍向患者收取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詢、建立健康檔案等費用。
(2)曲解收費對象。如有些醫院以住院病人都需要心理護理為由,將針對存在心理疾病的患者的心理治療費,對住院病人按住院日普遍收取;對實施手術的住院患者,無論其是否有傳染病因,均加收消毒費。
(3)曲解服務內涵。如對住院患者手術拆線按項目服務內涵應不收費,部分醫療機構卻按門診患者的拆線收費標準擴大范圍收費。
4、強制檢查,變相收費
部分醫療機構受利益驅動,不顧患者的實際病情,強制檢查檢驗、變相多收費的問題時有發生。衛生部頒發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只要求輸血前應進行艾滋病檢查,而有些醫院對全部住院病人,無論是否輸血或進行手術治療,都進行艾滋病檢查,并收取相關檢查費用。有的醫療機構將肝功能全套、腎功能全套和生化全套化驗檢查作為所有住院病人必須做的項目并亂收費。
5、捆綁項目“打包”收費
有的醫療機構將《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上不同類別項目隨意組合,捆綁在一起進行“打包”亂收費。如有的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纖維鼻咽鏡檢查時將超聲檢查收費內容中的“超聲計算機圖文報告”項目打包在一起收取費用;有的醫療機構在給患者進行CT、B超、X光等檢查時,在收取正常的檢查費用之外,捆綁加收檢查加急費、圖文影像報告費、打印紙費、光片費等。
6、減少服務內容、多計算使用數量收費
(1)以較低檔次設備套高標準亂收費。醫療服務收費政策規定,對同一類型的服務項目,應針對不同的診斷檢查和實際給予患者的服務,按照不同的標準向患者收取服務費用。有的醫院普通病床按搶救床、骨科普通病床按牽引床提高標準收費。
(2)只收費不服務。如有的醫院在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向患者收取如壓吸氧費、電動吸痰費以及一次性吸痰包費。
(3)多計使用數量亂收費。如:銷售給患者的注射器和輸液器數量大于實際領用數量;對住院患者采取計入又計出等重復計算的形式多計住院天數,多收取床位費、住院診療費、一級護理費。
7、違背項目附加條件收費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中部分收費項目在說明欄中規定了服務收費頻次或收費總額的最高限制。部分醫療機構違背項目說明欄中的附加條件亂收費。
(1)規定間斷吸氧收費標準為每小時3元,持續吸氧按天計算,每天最高50元。有的醫療機構對持續吸氧的患者按每天24小時72元滿額計費。
(2)規定靜脈輸液費標準為首組5元,連續輸液從第二組起按每組2元收取,有的醫院從首組起全部按5元收取。
切莫助長亂收費
林曉說,很多患者在看病、住進醫院就診治療時,都以治好為終極目標,對于被收取費用根本不予過問,即使追問得到的解釋也不明不白,讓自己一頭霧水,有的患者甚至認為“都是這樣收費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療機構亂收費。因此,希望患者在看病吃藥后一定要注意維權。
本報記者 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