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一”兒童節前夕,許多家長心頭蒙上陰影。有報道說,我國玩具生產安全標準內外有別,“毒玩具”只傷害中國孩子。家長們急切盼望有個權威說法。
今天有關專家表示,我國目前執行的玩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可溶性重金屬等要求與國際標準的規定完全一致。
專家稱,我國是玩具生產和出口大國,對玩具質量安全高度重視,一直在密切跟蹤國際標準和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規動態,不斷完善我國玩具產品標準,以及檢測、認證、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把玩具產品質量安全關。
從以往相關信息中,國人對玩具中有害元素遷移問題已稍有警惕,但近日有報道引述相關方面的調查稱,“國內市場上大量存在的塑料玩具,含有危害兒童健康的鄰苯二甲酸酯”,加之近日爆出的臺灣塑化劑事件,讓消費者對鄰苯二甲酸酯大為驚恐。
針對消費者關注的這些問題,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今天發布了技術專家對兒童玩具標準等有關情況的介紹。
有害元素可遷移限量
我國標與國際標準等同
一直以來,消費者想知道,我國玩具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與歐美發達國家標準相比是否要求過低。全國玩具標準化委員會秘書長張艷芬表示,我國目前執行的玩具標準《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其機械物理性能、燃燒性能、可遷移化學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屬)等所有技術要求與國際標準ISO8124《玩具安全》的規定是完全一致的。
張艷芬提醒說,由于各國發展不同,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并沒有全球一體化,各國根據自身國家情況制訂不同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因此,企業生產加工出口的產品進入不同國家市場必須符合不同市場國家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這是進入國際市場最基本條件。
對家長們擔心的玩具可溶性重金屬問題,張艷芬明確表示:“目前,我國玩具標準與現行的ISO國際標準、歐美標準在有害元素可遷移限量上的技術指標是等同的。”
據其介紹,歐盟2008年底對玩具指令進行了修訂,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種增加到19種,新增了鋁、硼、鈷、銅、錳、鎳、錫、鍶和鋅等11種遷移元素。新指令明確規定對這19種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要到2013年7月20日才執行,而且歐盟尚無這些新增有害元素的檢測方法標準。
美國2008年8月14日生效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對兒童用品中所有可觸及的材料和油漆提出了新的嚴格的鉛總量限制。但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美國最近又發了一個新的文件,規定“原定于2011年8月14日執行的總鉛限值暫不實施。”
張艷芬表示,針對歐盟和美國有關玩具中有害元素的新規定,我國目前正在積極跟蹤研究,并將適時完善我國的玩具相關標準。
鄰苯二甲酸酯含量
限量標準在制修定中
那么,我國玩具標準與國際標準、歐美標準中關于鄰苯二甲酸酯限值各是如何規定的?
據張艷芬介紹,歐盟規定,適用于14歲以下的兒童玩具,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不得超過0.1%;適用于3歲以下的兒童玩具和所有與口接觸的玩具,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也不得超過0.1%。
美國規定,適用于12歲以下的兒童玩具,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分別不得超過0.1%,但對另外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僅作出了臨時性規定,并提出還要進一步進行安全性評估。目前美國也沒有強制要求生產商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張艷芬說,雖然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有關國際標準未對鄰苯二甲酸酯進行限制,但為確保嬰幼兒的安全,我國在即將頒布實施的嬰兒奶嘴(安撫奶嘴)安全標準中,已經對上述6類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進行了規定,其限量值與歐盟相同。
另外,我國正在制修訂的其他有關嬰幼兒的玩具標準,如《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嬰幼兒泳池套裝安全要求》等,也將對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進行規定。同時,我國還制定和實施了鄰苯二甲酸酯的檢測方法標準。
6類產品強制性認證
每年組織國家監督抽查
鑒于我國其他領域產品生產有法有標不依、監管缺失的狀況,除了標準本身問題,消費者還擔心我國對玩具生產監管不嚴,致使一些“黑心”廠商為降低成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產兒童玩具。
據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機械與玩具產品檢驗研究所所長陳偉表示,國家質檢總局對玩具產品質量安全非常重視,每年都組織對玩具進行國家監督抽查,并從2007年開始對6類兒童玩具產品實行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國家監督抽查是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對玩具的可遷移化學元素(即銻、砷、鋇、鎘、鉻、鉛、汞、硒)、機械和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等項目進行檢驗。
在最近2011年第2季度的抽查中,對242個批次的塑膠玩具和電玩具,國家都進行了上述8種可遷移化學元素項目的檢驗,僅發現3批次產品的鉛含量和1批次產品的鉻含量不符合限量要求。
陳偉說,國家從2007年6月1日起,對童車、電玩具、彈射玩具、金屬玩具、娃娃玩具、塑膠玩具等6類兒童玩具實施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列入目錄內產品,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本報記者 韓樂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