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和“中超”商標持有人周輝的官司,還沒有最終宣判,體育圈又一場關于知識產權的官司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5月12日,“姚之隊”負責人之一的陸浩在京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宣布姚明將正式起訴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起訴的原因是該公司在未經任何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經營活動中不正當使用“姚明”和“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并在其產品和商業活動中使用姚明的簽名和肖像。短時間內,接二連三地出現與商標有關的訴訟案,在中國體育界還屬首次。
“判決結果估計要到六七月時才能下來,不過,我認為勝訴的可能性很大。”周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周輝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天津市民,他之所以能夠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原因就是因為注冊了“中超”商標的他,和中國足協打起了官司。
2002年11月,很有商業頭腦的周輝,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了“中超”商標。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周輝注冊的“中超”商標,在一年之后進行了公示。而就在公示期將滿的時候,麻煩來了。如夢初醒的中國足協,向商標局提出了商標異議申請。而商標局一度認為足協的異議成立,因而駁回了周輝關于“中超”商標的注冊申請。
之后,周輝提出了復議申請,重申自己申請商標的動機,表明自己申請的“中超”并非足協所指聯賽。“我注冊中超商標,是在中國足協開始中超聯賽之前。而且,我注冊中超商標經營的是酒類,根本和體育無關。”周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商標注冊順序原則,商標所有權應屬于率先提出注冊申請的一方。最終,商標局認為,足協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中超”商標注冊侵犯了其在先權利,并作出了相反的裁定:周輝申請的“中超”商標予以注冊。
不過,此事并沒有因為商標局的裁定而就此完結。2010年8月,周輝從商標局領取的商標注冊證書,又被商標局的工作人員收了回去,原因是中國足協已經起訴了商標局,而周輝作為第三方,也成了被告,這才有了周輝所說的馬上就要出爐的判決結果。
“開始就是幾個生意上的朋友,聚在一起想到了對啤酒飲料這個市場有興趣,打算自己做一個品牌。”周輝在提到注冊中超商標的初衷時這樣解釋。所以,他對足協指控自己惡意搶注的說法嗤之以鼻。
“我也沒有想到,這件事會受到這么大的關注,但既然現在鬧得有點大,我也就想以我這個普通百姓的身份,和足協較較真兒,就當作一場游戲,娛樂一下大眾也好,也許還可以促進足協制度上的改革。”周輝說,“其實我也不怎么懂法律,但既然這個事落在我頭上,我就會仔細研究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以前我肯定不是專家,但現在我也和專家差不多了,特別是在商標法方面。我相信足協方面也會因為這件事學習一下商標法的有關內容。”
相比之下,姚明的訴訟,比中國足協和周輝的官司復雜得多。被起訴的“姚明一代”的品牌,在2001年就已經出現,至于為什么直到10年之后才訴諸法律,陸浩也道出了其中的原因。“首先是當時的保護意識比較淡薄。”確實,“姚明一代”的商標出現時,姚明只有21歲,尚未進入NBA,也還沒成為國際巨星。這一點和中國足協有些類似,中國足協在籌劃中超聯賽時,也沒有意識到保護“中超”商標的重要性。
“在進入NBA之后,姚明的法律意識逐漸加強,但他也有自己的擔心。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果每個侵權的行為都要打官司,那么會不會因為這些官司,反而助長了這些侵權品牌的膨脹。實事求是地說,自姚明進入NBA以來,在商標注冊上涉及姚明打擦邊球的事件屢屢發生。還有就是,中國叫同一個名字的人很多,在法律上很難界定是否侵權。”陸浩說。
陸浩的擔心確實不無道理,這也是為什么名人不愿輕易訴諸法律的原因。也正是因為這些原因,讓涉嫌侵權的行為屢屢出現。打開中國商標局網站查詢頁面,輸入“姚明”,立刻跳出48個品牌,其中包括“NBA姚明”、“明王朝姚明”、“姚明一代”、“姚明1代”等各種各樣的名字。如果輸入易建聯的名字,也會跳出“易建聯時代”、“易建聯一族”等名稱。而其他體育界名人的名字也不乏被搶注的情況發生。
“我們這次訴訟也是忍無可忍才提起的。通過這次訴訟,一方面是捍衛姚明自身的權利,另一方面旨在呼吁企業公平競爭,提醒企業合法使用商標,提醒社會和消費者警惕某些企業的欺詐行為。”這是陸浩在談到此次訴訟的最終目的時的表態。事實上,姚明的這次訴訟以及周輝同中國足協的官司,其實都是在為中國體育界提個醒,不論是個人還是管理中心,都需要增強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