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中國銀監會緊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保險公司人員進入銀行賣保險的銀保駐點銷售,但因此帶來的影響和紛擾卻尚未平息。
家住西郊的市民化先生反映,兩年前,他到土門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存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有一種叫“幸福年華”的理財產品十分適合他,除了有到期收益,每一個季度還有一次分紅,比定期存款收益高很多。化先生動了心,當即拿十萬元存款買了這款產品。一個季度過去了,化先生并未拿到一分錢分紅。后來他要求退款,工作人員懇求說,他們每月都有任務,如果完不成任務,工資也拿不全。化先生堅決退款,工作人員卻說合同有約定未到期不能支取,如果提前取款要扣部分錢,無奈化先生只好等到產品到期。去年10月,產品到期后化先生非但沒有拿到到期收益和季度分紅,10萬元本金成了99800元。最后,在化先生和銀行多次交涉下,銀行出于同情給了他1000元安撫金和一床彈花被。“雖然最后爭取了一千元補償,‘幸運’地拿到了本錢,但是和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相比少了兩千多”。
記者了解到,由于銷售銀保產品的“隱形”激勵,不少銀行工作人員也樂于推銷保險產品。“除了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走大賬’的手續費之外,在部分銀行中,銀行工作人員還會得到保險公司的提成,提成在5%左右”。某國有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郭先生表示,在這種激勵制度下,銀行工作人員更有動力推銷保險。他提醒,與銀行存款、基金等理財方式相比,銀保產品的期限較長,資金流動性差。市民在購買時,應分清銀行理財和保險產品,并結合自身需要選擇購買。
類似的反映還有長安區的耶先生、南大街的周先生、含光路的賈先生等人。根據當事人的反映,記者將分別采訪相關銀行和保險公司,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西安晚報 記者 王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