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漫畫:楊兆恩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見習記者 陳有天 記者 趙劍鐘
近日,記者接到讀者小劉(化名)的報料稱,興寧市村民劉慶文在購買了泰康人壽(微博)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康人壽”)盛世人生分紅險和意外險兩年后,從床上摔到地上數(shù)天后死亡。當時,死者家屬立即向泰康人壽當?shù)貭I業(yè)點報案,并詢問是否需要派人進行實地勘察,但該地負責人表示不用,并稱進行理賠時拿死亡證和火化證即可。然而,事后泰康人壽卻以疾病死亡為由拒賠意外險,家屬多次前往保險公司討說法無果。
一個人從床上摔下來,數(shù)天后突然去世,是否屬于意外死亡?原本只需一份法醫(yī)的死亡報告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卻成了劉慶文家屬和泰康人壽的爭議之處。
事件:投保人摔下床后死亡 泰康既不勘察又拒賠
據(jù)介紹,死者劉慶文是梅州興寧市坭陂鎮(zhèn)湖柏村的村民,于2009年7月10日在泰康人壽坭陂鎮(zhèn)營業(yè)點給自己購買了一份盛世人生保險,每年交3000元,保額4056元,死亡賠6倍。另外每年交100元附加意外險,意外死亡賠5萬元。
2011年11月22日,劉慶文從床上摔下來,并于28日晚20時突然死亡。29日上午,死者家屬到鎮(zhèn)上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營業(yè)點報案,并要求派人進行實地勘察。但該營業(yè)點一曾姓高級經(jīng)理明確表示不用勘察,家屬只需火化證和死亡證即可進行理賠。
當年12月5日,劉慶文妻子在鄰居的陪伴下,到泰康人壽興寧營銷服務部(下稱“興寧服務部”)辦好所有手續(xù),該公司人員答復:“7萬多元賠款一個星期可以到賬”,并提醒“帶好手機,打錢的時候會給你發(fā)信息”。
然而,十幾天過去了,劉慶文的家屬手機上仍未收到賠款的信息。于是家屬前往興寧服務部詢問,對方回應稱原本安排的理賠人沒空,需要等泰康人壽梅州中心支公司(下稱“梅州泰康人壽”)安排另一個理賠人。2012年1月3日,家屬再次致電該公司的理賠人肖先生,才獲知答案:“因證件不足,無法判斷劉慶文是否屬于意外死亡。公司將派人下鄉(xiāng)調查,并要求受益人接受詢問。”
經(jīng)過調查和詢問后,梅州泰康人壽于今年1月20日給劉慶文的家屬賠付壽險24336元,意外險5萬元則拒賠,原因是經(jīng)調查認為劉慶文是因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截至記者發(fā)稿前,死者家屬經(jīng)過多次向興寧服務部討說法無果后,只得按照理賠人肖先生的建議,重新寫好索賠申請,郵寄到梅州泰康人壽和泰康人壽廣東分公司。死者家屬同時表示,不排除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業(yè)界:雙方溝通存在問題 建議申請保險仲裁
針對此事,某大型國企壽險公司工作人員陳小姐向記者表示,事故中劉慶文的家屬應撥打泰康人壽的熱線電話95522報案,公司會派專員到現(xiàn)場。而作為代理人或接到報案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報案后也應提醒死亡家屬,需要法醫(yī)的死亡報告。劉小姐還表示,一般保險合同的“索賠須知”中都會注明需要提交的資料,出險時找出來一查看就明白了。
另一家外資保險公司的業(yè)務經(jīng)理劉先生也向記者表示,理賠時對死亡案例需要出示死亡報告,一切以報告為準。事件中家屬應將劉慶文送往醫(yī)院,由醫(yī)院做檢查,然后出示死亡報告。但由于劉慶文是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不清不楚,使得事情變得復雜。劉先生表示,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方式都有所不同,案例中保險公司沒有建議家屬到醫(yī)院檢查,可能是因為溝通存在問題。現(xiàn)在雙方各執(zhí)一詞,建議申請保險仲裁來處理。
爭議焦點
是否意外傷害? 家屬:沒有病史屬于摔亡 泰康:死亡原因不便透露
近日,記者就此事?lián)艽蛎分萏┛等藟鄣碾娫挘勇犽娫挼囊幻ぷ魅藛T告訴記者,劉慶文是摔下床幾天后才去世的,死亡另有原因,不屬于意外死亡。而前述理賠人肖先生也向記者表示,劉義慶不是意外死亡,至于具體死亡原因,則因內部資料需要保密,不便向外人透露,記者如有需要可通過郵寄正式公文進行咨詢。
劉慶文妻子向記者透露,理賠人肖先生事后前來調查時,聽到劉慶文的母親說到“暴病死”,就認為是因疾病死亡。但他們家屬在鎮(zhèn)上的醫(yī)院和診所都沒查到劉慶文曾有過病史,如果不是因為從床上摔下來,又怎么會導致死亡呢?所以劉妻認為,劉慶文是屬于意外傷亡。
為何不現(xiàn)場勘察? 家屬:營業(yè)點經(jīng)理說不用 經(jīng)理:沒接到電話不清楚
“既然需要死亡原因,為什么家屬報案時要求現(xiàn)場勘察,而保險公司卻說不用呢?”劉妻的妹妹表示,當家屬報案時,前述曾姓高級經(jīng)理言辭鑿鑿地表示“不用檢查”,并稱進行理賠時只需拿火化證和死亡證即可,“現(xiàn)在人死了,他們卻反口說是病死的,分明是在說謊,在欺騙我們。”
對此,該曾姓經(jīng)理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矢口否認,“我沒有接到電話,不清楚,他們是辦好喪事之后才來的。”當記者問其所在的泰康人壽坭陂鎮(zhèn)營業(yè)點總共有多少工作人員、有誰清楚情況時,曾經(jīng)理回答有幾十個人,自己不清楚有誰了解情況。但記者從興寧服務部證實,該鎮(zhèn)上的營業(yè)點只有一個網(wǎng)點專員和一個網(wǎng)點經(jīng)理。
對于出險時需不需要現(xiàn)場勘驗,記者撥打泰康人壽熱線電話95522咨詢,卻被告知需要廣東分公司答復。而泰康人壽廣東分公司辦公室相關人員又稱對理賠情況不清楚,轉到理賠部,但理賠部人員只是了解了相關情況,未對理賠相關問題作出回答,并表示辦公室人員會回復。但截止發(fā)稿時止,記者未收到任何答復。
律師觀點
未盡勘驗職責 應承擔保險責任
對于意外傷害,廣州經(jīng)國律師事務所吳勇波律師指出,保險合同有明確的約定,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并以此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或事故。本案中投保人有摔下床的事實,存在因摔倒撞擊而短期內死亡的情況,不能排除死者受外力撞擊而導致死亡的情形。按相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請求后,應及時做出核定。但在本案中,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未盡尸體勘驗職責,也未盡告知死者家屬保全尸體的義務,是有過錯的,應承擔保險責任。
廣東經(jīng)綸律師事務所裴敏律師指出,本案的疑點在于被保險人是摔落地上引發(fā)死亡(有可能是引發(fā)疾病死亡),還是因病發(fā)摔落地上后死亡,前者應屬于人身意外險保險責任范圍,后者保險人免責。因而,在保險人接到通知而未及時調查,亦無法通過司法鑒定確定被保險人死因情況下,除非保險人能證明在任何情況下,從床上摔落地上均不可能發(fā)生死亡,否則,保險人應承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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