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可芬
針對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保健食品螺旋藻片鉛超標風波,昨日,處于輿論漩渦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再度發文回應:兩次檢查采用的都是2.0ppm的標準,而之所以出現結果前后不一致,是因為“監測和監督檢查屬于兩項不同的監管工作”,監測結果不等于監督檢查結果。
此文一出,外界嘩然,認為其難自圓其說。
前后文件口徑不一
國家藥監局10日官網掛出《關于螺旋藻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回應》文件(下稱“文件”),對于“螺旋藻風波”中前后不一致的結論做出解釋:“2月23日,對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進行重金屬專項監測,確定了13個可疑產品,并于2月29日下發工作通知。”
本該極具權威性和公信力的政府文件,僅隔40天,就將此前29日發的25號文件中的“監測不合格產品”改為“可疑產品”。
國家藥監局辦公室人士表示:“監測是一種工作手段,監測的信息來源可以是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這次螺旋藻事件就是媒體反映后引起我們的重視。但監測并不意味著確定超標。”
上述“文件”也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監測是通過產品抽樣檢測、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多種途徑,了解和掌握市場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發現可能存在的苗頭性問題,進而為監督檢查提供重要導向。”
而“監督檢查是為進一步查明問題所采取的措施,它必須經過現場檢查、產品確認、監督檢驗等法定程序,行政處理只能以監督檢查結果為依據。監測和監督檢查的程序和作用是不同的”。
對于25號文件中確定的“超標”問題,上述藥監局人士認為:“那是表述有誤。”并進一步解釋:“監測不合格”并不等于最終的監督檢查結果不合格。
前后不一的文件,顛來倒去的說法,并不能撥開市場的疑云。
標準就低不就高
在備受爭議的螺旋藻片劑含鉛量國標上,國家藥監局昨日的文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月29日下發的通知是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部署,通知中所列監測不合格的13個產品是監測(包括媒體反映)發現的可疑產品。判斷標準為鉛指標限量2.0 mg/kg。
1997年由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 16740-1997)是保健食品審評審批的執行標準。標準規定:一般產品的鉛指標限量為0.5mg/kg,一般膠囊產品為1.5 mg/kg,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鉛指標限量為2.0mg/kg。
不過,針對作為片劑的“螺旋藻片”能否依照2.0mg/kg,GB 16740-1997并無明示。
螺旋藻片劑含鉛限量到底應該是0.5還是2.0?業內一直存在爭議。
而國家藥監局這次重新解釋過的國標,到底還是確定了采用2.0的標準,并進一步指出“(GB 16740-1997)標準雖未明確以藻類為原料片劑產品的鉛指標限量,但由于片劑產品的食用量一般與固體飲料相近,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的片劑產品鉛指標限量始終執行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鉛指標限量2.0mg/kg的標準”。
事實上,由于藻類的富集作用,大多數螺旋藻產品都無法做到0.5這條標準線。2008年1月,昆明市消協曾對市售25種螺旋藻進行的檢測,其中僅有3款產品能夠做到1.0mg/kg以下。但如果以2.0作為標準,則絕大多數企業能過關。
“標準就低不就高。”廣州一位食品專家如是評價,在他看來,知名保健食品企業尤其應采用更高的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