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華
央視《每周質量報告》4月15日揭露出問題膠囊之后,長期被忽視的中國藥品輔料質量安全問題受到公眾關注。
“對于藥用輔料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由于資源有限,認識程度、頻度、力度和藥品沒法比,也相當不夠,不能及時發現并且很好解決問題,特別在一些潛規則問題上,監管的思路和方式也需要進一步通過改革來完善。”國家藥監局注冊司司長張偉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威脅藥品安全
曾經出現的藥品安全事件多數和藥用輔料有關系,看起來是藥品問題,追根溯源卻往往是輔料的問題。比如說齊二藥假藥事件,還有鉻超標有毒膠囊事件。為了加強對藥品輔料的管理,國家藥監局日前出臺了《加強藥用輔料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下稱《規定》)。
“《規定》落實了責任主體,無論是藥品輔料生產企業還是藥品生產企業,如果違反規定,都將會被吊銷生產許可證,或者轉移到司法機關。”張偉在接受《第一財經(微博)日報》采訪時說。
張偉介紹說,《規定》里分別明確了藥品生產企業、藥用輔料生產企業以及藥品監管部門這三方面各自的工作責任。藥品制劑的生產企業是藥品質量的責任人,必須對藥品生產所用的輔料進行嚴格的把關。同時要求對輔料的供應商進行審計,對產品的信息要準確把握。
“《規定》的出臺,使藥用輔料行業的從業行為,有了法規方面的依據。《規定》對藥用輔料行業的自律、明確質量責任、防范質量事故的發生都會起到作用。”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副會長張世德對本報說。
而事實上,中國藥用輔料的起步和發展較晚,上個世紀70年代以前,基本上沒有開發和應用新的藥用輔料,而且所生產的輔料質量不高,品種少,也沒有專門的藥用輔料生產廠家。改革開放后,藥用輔料獲得了較大的發展,藥用輔料生產企業規模逐漸壯大,品種也逐步增加。2001年出臺的《藥品管理法》中對藥用輔料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明確的要求,2006年,國家藥監局又發布了《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但是并沒有強制執行,只是作為推薦性標準供企業參照執行。
另外,藥用輔料的管理上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監管手段欠缺、標準不齊全、企業誠信守法意識不強。張偉表示,藥用輔料行業類似藥品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多、小、散,質量水平參差不齊。
輔料監管新模式
越來越多的事實顯示出藥品輔料的重要性,它將不再被忽略。《規定》要求執行藥用輔料的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張偉表示,這種強制不是把重點放在認證上,是把重點放在檢查上。
2006年出臺的藥用輔料GMP只是作為推薦性的標準,給企業引導方向,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參照。《規定》則明確要求,藥用輔料生產企業必須按照GMP的要求來組織生產,整個過程和檢查都按照這個規范,如果出現問題,最嚴重的要吊銷產品許可證。
《規定》對藥用輔料標準的要求提高,并且數量也將翻番,2010版《中國藥典》收載了132個輔料產品的標準,2015將達到300個輔料標準,并建立藥品輔料的數據庫,詳細記錄藥品的生產使用銷售信息,同時對藥用輔料生產企業進行延伸檢查,要求藥品制劑生產企業不能使用拒絕檢查企業的藥用輔料產品。
目前國內大約有700家企業在生產藥用輔料,但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大約400家,主干企業主要分布在湖南、江蘇、安徽、浙江、山東。大企業指那些產值過億、擁有品種100個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藥用輔料生產企業,中型企業一般只有數十個品種,產值超5000萬、不到一億的企業。
中國藥科大學藥劑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涂家生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規定》在完善藥用輔料標準體系、提高準入門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方面提了很多很好的要求,通過《規定》的實施,能達到促進產業集中、支持優勢企業做大做強的目的。
涂家生說,《規定》要求藥用輔料生產企業必須按照輔料GMP的規定組織生產,藥品監管部門也要按照GMP的有關要求對輔料生產企業進行檢查,必將有一部分不合格、不規范的藥用輔料生產企業退出市場,市場環境將得到凈化,產業集中度將進一步得到提升。另外,《規定》將大幅提高《中國藥典》藥用輔料收載量和標準水平,這對藥用輔料生產企業既是很好的機遇,也是很大的挑戰,優勢企業必將脫穎而出,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