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購買一套80多萬元的二手房,交了兩萬元定金后,在簽訂正式合同時才得知該房屋還沒有辦下房產證,要求退定金也遭到拒絕,近日青島開發區的楊女士遇到這樣一件煩心事。
今年3月2日,開發區市民楊女士委托開發區一家房產中介購買一套總價款80多萬元的二手房,并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認購合同》。合同中約定:賣方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須將該物業的產權證明交與經紀方保管,并約定3月12日之前簽署正式買賣合同。同時,楊女士向房地產中介交了兩萬元的定金。
3月12日,當楊女士找到中介方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時,房屋中介只提供了所賣房屋的契稅證明和該房屋的買賣合同,稱該房屋的房產證正在辦理中。一聽到要買的房子連房產證都沒有辦下來,楊女士拒絕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
楊女士拒絕簽合同,房屋中介認為楊女士違約,不僅拒絕返還定金兩萬元,還要求楊女士支付中介服務傭金8000元。雙方僵持不下,楊女士向青島開發區消保委投訴。
接到楊女士投訴后,青島開發區消保委隨即展開調查處理。經過調查,消保委認為房屋中介在沒有取得賣方明確的房屋產權證明的情況下,將該房屋作為房源提供給消費者,并進行轉讓交易,屬不合法行為。該中介與楊女士所簽訂的《房地產認購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楊女士有權要求返還定金兩萬元,并不承擔其他費用。目前消保委正對此投訴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