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訊(記者 魏琪 通訊員 王坤 建方 淑萍)與丈夫協議離婚,男方卻拒絕兌現離婚協議承諾,不但不負責女兒的撫養費,還將該女子的65顆蘋果樹據為己有。蓬萊劉女士用多病的瘦弱之軀,維權三年,終于得到了屬于自己的65棵蘋果樹和售果款60000元;并且,還要回了三年期間拖欠的撫養費9000元。
三年來,為追討女兒撫養費和要回自己的65棵蘋果樹所有權,她多方奔走,在維權路上撒下了許多令人悲憫的辛酸之淚……
案件回放 65棵蘋果樹被前夫非法侵占
2009年10月20日,一位體弱多病的女子劉某來到蓬萊市南王街道調解中心要求解決問題。
原來,三年前她和前夫協議離婚,12歲的女兒隨其共同生活,前夫定期支付女兒撫養費。當初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65棵蘋果樹所有權歸劉女士,其余財產歸男方所有,男方定期支付女兒撫養費。但男方在另組家庭后,僅給了兩個月的撫養費后就不再支付,65棵蘋果樹也被其非法侵占。
劉女士本來就體弱多病,缺少生活來源,還要供養女兒上學。這些年來,她東挪西借,欠下外債5萬多元,無力償還,一時母女二人的生活也陷入極端的困境。
探望權落空 男方拒絕兌現離婚承諾
劉女士找到了街道調解中心,值班人員熱情地接待了劉某。工作人員交換意見后,立即前往劉某所在村進行實地調查。
通過走訪村調解主任、周圍鄰居及前夫進一步核實情況。得知這是一起因女方拒絕男方行使探望權而引發的民事糾紛。
男方一再強調不是不支付女兒撫養費,而是要在保障他的探望權得以實現的情況下,才考慮履行當初的承諾,并要求調解中心將這探望權問題一并加以解決。
弄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后,工作人員經過討論分析,認為可以將男方的探望權問題和劉某的主張一并進行調解,這樣糾紛也才會迎刃而解。
一籌莫展時 “148”宣傳單引他找到了調解中心
為追討女兒撫養費并要回屬于自己的蘋果樹,三年來,她曾經6次找到對方協商,但每次都沒有效果。又先后找到前夫的父母兄弟要求說服,均未得到滿意的結果。要求村委會幫助解決也無效果。
一想起這事來,她就止不住淚流滿面。到現在劉女士已是身心疲憊,精力不濟,實在不知道下一步該怎么辦。就在她一籌莫展之際,在路邊的墻上突然看到一張印有“撥通‘148’,法律服務送到家”的宣傳單。
明法析理 果樹要回糾紛平息
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遵循著“明法析理,勝敗皆服”工作思路,與公安派出所人員聯合辦案。10月22日上午,他們將劉某及其前夫傳喚到調解中心大廳,還邀請了該村調解主任和劉某的親屬協助調處。
工作人員向劉某言明,法律對子女的探望權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作為父親探望女兒,這是法律賦予男方的權利,任何人包括劉某均沒有干涉的權利。劉某因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就單方面中止其行使此項權利,屬于權利濫用的違法行為,調解中心依法不予支持。
經過長達三個小時的思想工作,劉某終于同意了前夫可以正常行使探望權,并答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如女兒同意,前夫還可以每月把女兒接回自己家中居住,加深感情,以消除父女之間的隔閡。
劉某的思想通了,說明事情還只是成功了一半。工作人員又趁熱打鐵做男方的思想工作。他們找來了《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單行本,向劉某的前夫娓娓道來。
經過工作人員苦口婆心的明法析理,劉某的前夫也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同意接受調解。
當天下午,在工作人員的主持下,糾紛雙方及時達成了民事調解協議書。協議規定,從即日起,劉某的65棵蘋果樹由其前夫移交劉某。果樹的經營權證書,在10日內依法定程序補辦,村委會和男方應予以協助。男方的探望權應予以保障,劉某應積極予以配合。女兒的撫養費為3000元/年,由其前夫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三年期間拖欠的撫養費9000元和售果款60000元,在調解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