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將至,又到商品的銷售旺季,也是消費者的購物旺季。往往在這些時候,一些不法商家利欲熏心,欲發不義之財,玩弄各種伎倆,消費者往往一不小心掉入意想不到的消費陷阱。為此,工商部門12315提醒消費者,在這個黃金購物旺季,應認真識別和預防消費陷阱:
陷阱之一:虛假廣告。利用不真實、不準確的廣告描述誤導消費者,如對贈品的數量、規格、型號不予說明,以很小的字體或在不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贈送的附加條件等。如一些商場在宣傳中把“5折起”中的“起”字寫得很小,消費者往往看成了“5折”,造成誤導。
陷阱之二:“打折優惠”。節日期間,商家借用打折、讓利甚至“跳樓大甩賣”等手段促銷商品,而實際上,他們慣用的伎倆是先提高商品價格,再以“打折”、“降價”、“抽獎”等為誘餌,將消費者引入“消費陷阱”。
陷阱之三:消費贈券。一些餐飲、百貨企業為招徠顧客,采取消費滿一定數額即獲現金贈券或優惠券等促銷手法,如“買100送50”、“買100返 100”,但不說明這些優惠券的使用條件,待消費者要求兌現優惠券時,卻發現柜臺上到處寫著“本柜臺恕不參加現金兌現”,而能使用優惠券的商品往往是高價、高利潤商品,且使用優惠券的商品往往不能再次取得優惠。其實,商家就是讓這種活動不斷刺激消費者的欲望,引誘人們掉進循環購物的“無底洞”。
陷阱之四:購貨贈物。通過贈送積壓、過期甚至假冒偽劣商品為誘餌,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就以“特價”、“處理商品不享受三包”、“贈品不享受三包” 等借口拒絕承擔責任。有些商家在有獎促銷活動中,用殘次品或劣質品充當獎品贈送給顧客,同時還打出廣告說,“獎品是無償贈送的,出現質量問題概不負責”。有的小商場甚至干脆把過期食品或假冒產品,三無產品混在獎品中變相銷售。
陷阱之五:“禮品包裝”。為滿足消費者送禮的需要,一些超市專門推出了品種繁多的“大禮包”。這些“禮品”往往包裝精美、高雅氣派,且常常印有 “饋贈佳品”、“上等極品”、“禮品精華”等廣告招貼,可拆開細看,常常“繡花枕頭稻草包”,假冒偽劣產品混雜其中,短斤少兩現象嚴重,價格明顯偏高等等,在精包裝商品上耍滑頭。
陷阱之六:設解釋權。無論是商場打折、降價、返券或是飯店推出的優惠券,一般都附有“本店保留對此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字樣。如“慶佳節,手機買一送一”,實際上是買一部手機送一個手機號;“節日期間,飯菜五折優惠一律半價”,實際上不含海鮮、酒水和特價菜肴。而當消費者提出疑問時,對明確不公平、不合理現象,店家卻振振有辭地說,我店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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