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標價3.8元的盒子,結賬時卻變為13.5元;標價99元的鞋子,結賬時卻變為129元……昨日記者從福州晉安區工商局獲悉,最近兩個月,該局接到的因標價不明引起的消費糾紛達十幾起,商家撲朔迷離的標價讓不少消費者吃了虧。
昨日家住晉安區的陳小姐在福州五四北某超市看中一款標價99元的鞋子,但結賬時她發現購物小票上的鞋子價格變成129元,她當場提出要退還差價。工作人員告訴她,因電腦系統的緣故,退款要第二天才能辦理。更讓陳小姐郁悶的是,她第二天接到超市的電話,稱是工作人員失誤將條形碼貼錯,因此不同意退還差價。陳小姐只好投訴至晉安區工商局12315臺,目前該投訴正在處理。
3月初,董先生向晉安區工商局投訴稱,他在福州福新東路某商場購買一輛山地自行車,付款時發現標價350元卻付了395元。董先生懷疑商場故意將價格標簽貼錯,“吸引”消費者購買,要求商場退還差價45元,此外這輛山地車在買回第一天就發現內胎被針刺破一個洞,董先生要求商場處理。商場客服人員表示,山地車的標簽并未貼錯,只是幾款山地車標簽重疊,消費者只看到最上面一張。后經調解,商場接受了消費者的要求,退還多收的45元,并贈送一條山地車內胎,還報銷有關費用。
昨日晉安區工商局12315臺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類似上述商品標價與實際結算價不同的投訴明顯增多,最近兩個月,他們就受理了十多起。超市商品標簽價格與收銀臺顯示價格不符的情況并不少見,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商品促銷標簽和結算中心數據未能同步更新,如超市在節日期間特價銷售,活動結束后迅速恢復原價,電腦來不及修改;二是超市人員失誤導致標簽貼錯,有的是品牌不符,有的則是商品重量與價簽上的標注不一致;三是確實存在個別超市利用混淆耳目的手段,誘使消費者購買。很多消費者沒有查看小票的習慣,稀里糊涂就付了賬。
消協相關人士表示,標價錯誤是商家工作上的失誤,損失應由商家承擔。消協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最好保留小票和貨物標簽。消費者可以核對兩者的實物和價格是否一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超市購物小心標價“變臉”
2010-05-11 00:00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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