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勝訴│夜郎古酒業被判決賠償郎酒1.96億元
2024-11-15 點擊:次
品牌之爭、商標糾紛,在商業經濟時有發生,也不足為怪。而這兩個酒業角色出現,必定會引起關注。
近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郎酒與夜郎古酒糾紛案作出判決,法院判令郎酒勝訴,并要求夜郎古酒向郎酒賠付1.96億元。
據貴州夜郎古酒業官方微信號發布的一份聲明稱,“2024年11月8日,我公司收到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合稱郎酒公司)訴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夜郎古酒莊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該一審判決認定我公司等被告在白酒產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標專用權,判決我公司等被告停止生產、宣傳、銷售‘夜郎古酒·大金獎’和‘夜郎春秋’白酒;判決我公司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為企業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我公司等被告三十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判決我公司等被告賠償郎酒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96402395元。”
這是11月11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與郎酒公司的商標糾紛案發布的聲明。聲明中透露,一審判決已裁定夜郎古酒及相關被告需向郎酒公司作出賠償經濟損失,夜郎古酒表示,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以上法院的判決書中的“判決”也可看出,關鍵點在于“夜郎莊園”與“郎酒莊園”,是否近似容易混淆。對此商標糾紛,有業內人士認為,“夜郎古”源于古國名,其商標使用的合理性及是否應視為社會共有資源,值得探討。
對于這場商標糾紛之爭,郎酒在回應外界疑問時表示,雙方存在爭議,郎酒尊重法院裁決,與夜郎古公司之間的溝通渠道暢通,對夜郎古公司的聲明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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