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0年“公述民評”面對面問政活動拉開序幕,長期以來多次針對一般工商業電費降價惠企紅利被違規截流的問題再一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拱墅區市場監管局年初主動聯合檢察院布置轉供電環節加價清理整治工作,將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六保”“六穩”決策部署,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降低中小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舉措,扎實抓好電費降價政策措施的落實,保障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絕不讓違規加價的電費成為壓倒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最后一根稻草。截止目前,全區轉供電主體累計清退多收電費1023.41萬元,受惠企業2546家,立案調查轉供電主體17件,結案5件,罰款199.26萬元,取得轉供電環節電費加價亂象整治工作的階段性勝利。
一、運籌帷幄,組建整治“先鋒隊”。
1、全局聯動明晰整治目標。拱墅區市場監管局黨委充分認識到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是落實國務院減稅降費的重大舉措,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作為擔當作為的重要載體,多次召開專題會議推進工作落實,組建專班夯實整治工作組織保障,堅持惠企、穩企的目標定位,力推整治工作全盤在線。
2、深入相關企業展開調查研究。為掌握亂象整治第一手資料,成立骨干小組深入終端企業和轉供電主體單位進行調查研究,了解轉供電主體的轉供電狀況、線變損情況以及電費電價結算情況等基本底數,為制定行動方案、推動行動落實提供依據。
3、借力部門協作制定整治方案。為了保障多收電費清退工作落實徹底,主動借力區檢察院形成工作監督機制,共同制發拱墅區《關于聯合開展轉供電環節加價清理規范工作的方案》,先后三次召開季度部門協作聯絡會議,采取信息互通、案件共商、難題共議等措施打通案件查辦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厘清檢查重點和工作方向,攜手筑起因整治不力導致惠企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監管防線。
二、全盤謀劃,破除整治“攔路虎”。
1、瓦解工作推進屏障。先后集中召開三次轉供電主體行政約談會,對全區100余家轉供電主體進行轉供電環節收費的政策文件的詳細解讀,告誡擅自截流電價紅利的影響和后果,明確自行退費的時間節點,同時與各主體逐一簽訂《關于清理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告知書》,引導轉供電主體自主退費降低工作阻力,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增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獲得感,形成良好的助企惠企氛圍。
2、直面轉供電主體背景。轉供電主體以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為主,大多隸屬于國有企業、經濟合作社及本地大型企業,問題復雜且歷時久遠,解決起來非常棘手。拱墅區嚴格按照上級部門關于轉供電環節加價清理的指示和要求,堅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竭力排除外部干擾,大刀闊斧的勇氣力破除行業弊端,在觸動深層次利益上敢于啃下硬骨頭,以點帶面、先易后難,先園區、寫字樓,再綜合體、專業市場,有序推進工作落實
3、多措并舉破解查辦難題。對轉供電紅碼企業、反復投訴舉報主體、檢察院線索移送單位一律立案調查,組織專業人員從核查源頭、核查末端、核查數據等方面著手,兼顧合理性及懲戒性,經過討論、實踐、再討論、再實踐等系列過程,勇破案件查辦難題。組織召開案件沙龍,探討證據固定、法律適用等有爭議性的難點,提升執法隊伍對轉供電案件的查辦技能和精準履職能力。在辦案隊伍中實行“以老帶新”等舉措,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的辦案經驗。
三、構建長效,拉好整治“保護網”。
1、采取分階段循序推進。規定明確的時間節點,要求轉供電主體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標準,將2018年以來的先后六次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并要求轉供電主體在退費完成后,及時將終端用戶列表和電費臺賬(標注聯絡方式、退費明細、轉賬金額及轉賬方式)送屬地市場監管所備查,形成有效閉環。逾期仍未將降電費措施傳導到終端用戶、仍未退回不合理加價的,或退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轉供電主體,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從重予以堅決處理。
2、致力破除潛規則。依托分布于各街道的屬地市場監管所,向轉供電終端用戶進行“杭州轉供電碼”的宣傳,鼓勵終端用戶通過“網上國網APP”錄入終端用戶的電費收繳情況,形成全區轉供電情況的基礎數據資源,以便及時發現“紅碼”的轉供電主體,有力破解供電部門管不了,監管部門管不到,終端用戶不知情等瓶頸,倒逼轉供電主體破除違規加價的“潛規則”,建立轉供電行業電價規范常態化。
3、持續做好行動宣傳推廣。通過公眾號宣傳、案例發布、企業走訪、資料發放等多種形式,做好轉供電電價政策的宣傳,認真解答群眾關于電價方面的來電、來函咨詢,做好輿論引導和相關宣傳,最大程度擴大政策宣傳面,提高政策知曉率。杭州市局將我區整治工作經驗在全市進行了交流,查處的杭州某公司轉供電違規加價案獲評省局典型案例,知難而進發揮自身在行業監管系統內轉供電加價亂象整治的帶頭、表率和催化作用。
鏈接:
1.什么是轉供電?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
2.現行工商業用戶轉供電電價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是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
二是轉供電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交納的電費由所有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電費分攤方法應向用戶公示。
三是2019年7月1日起將向非直抄用戶收取的預購電電價標準,調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時0.9203元(工商業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差額部分根據雙方約定并按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
四是非直抄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周期應與總表保持一致。
五是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非直抄用戶具備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條件的,轉供電單位可根據我省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標準對用戶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峰谷分時電價。
3.什么是非直抄用戶?
答:非直抄用戶,是指相關電力設備由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非電網企業)管理,并代收電費繳至電網企業,電網企業無法做到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服務到戶、收費到戶的終端工商業用戶。
4.什么是轉供電單位?
轉供電單位,是指為終端用戶提供轉供電的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文/張玲慧)